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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保险业务反洗钱义务 | 粒子汇专栏

浅析互联网保险业务反洗钱义务 | 粒子汇专栏 燕梳合规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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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梳合规
     合规|风险|治理|管理|高管

编辑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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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绍奇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2006年加入保险行业,分别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海南分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担任法律合规管理工作,具有15年保险行业合规管理工作经历,专注于人身险公司法律合规的实践管理。



引言
INTRODUCTION

互联网近几年成为了公众的热门话题,也造就了很多世界级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令公众的消费更为便捷性。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业务从2015年起,也逐步兴起。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渠道销售实现了保费快速增长,随着新生渠道的出现,对于互联网保险经营中的反洗钱工作的落实与执行,也在这几年中逐步沉淀。针对此新兴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监管政策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谈谈对互联网保险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一、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情况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2-2020年,我国保险公司以及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20年保公司一共有235家,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有134家,其中参与互联网人身险公司为61家,参与互联网财产险的公司为73家。

2012-2015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增速均在160%以上。蓬勃发展的驱动因素之一是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理财型保险的收益率优势抢占保险市场,随着监管引导保险回归保障本源,整体规模出现边际收缩回落。

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增速开始下降,2016年增速为2.9%,2017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为1875.27亿元,同比下降18.4%。2018年互联网保险业务在规范发展下,保费收入开始出现回升。2020年我国互联网的保费收入规模总共为2908.8亿元,同比上升7.9%。

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近几年保险业务渠道的新生力量。互联网保险业务是否也会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途径,利用其互联网操作的快捷性,系统操作漏洞、产品特色等,实施相应的洗钱行为,我们认为有效的预防措施关键在于保险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推进反洗钱工作在互联网保险渠道的开展。

二、互联网保险业务反洗钱义务的解析

(一)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互联网保险的体现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目前保险公司基本上结合反洗钱“一法四规”的监管政策架构,建立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原有制度体系主要针对传统的保险销售渠道,即在个人代理渠道、银行保险渠道、团险渠道和经纪代理渠道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要求。随着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的出现,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也开始加入互联网保险的内容。但是结合目前的实施而言,互联网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管控依据基本等同于原有线下的操作,只是将线下的操作转换为了线上的管控要求。

1.实际操作的难点

(1)互联网保险作为新渠道业务,其较之传统渠道具备更多的多变性和灵活性,对此保险公司是否能结合互联网操作的变化,及时优化现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一大难点;

(2)反洗钱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完善。如近期陆续下发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等监管文件,以及反洗钱系统新的接口管理调整等。2021年下发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银行令〔2022〕1号)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其中对于保险公司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目前该办法虽然未正式实施,但是基本也明确了监管机关对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要求方向,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及时结合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内控制度的调整,并融入到互联网保险业务管控当中,成为反洗钱内控制度健全性的关键点。这也对反洗钱管理部门提出极高的要求,面对新渠道以及新的监管要求,应尽快融会贯通,并明确到制度管理中。

2.解决的思路

及时了解和掌握互联网渠道的操作流程,同时对最新的监管政策进行学习解析,更新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细化管控要求,确保在内控制度层面能形成有效的制度机制,做到有据可依、制度可循。

(二)反洗钱管理部门的互联网保险要求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以及银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目前保险公司反洗钱内设部门基本为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作为中后台部门,其承担了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出现,该部门除了完成传统渠道反洗钱工作之外,也要不断加强对互联网保险操作模式的学习和了解,确保将反洗钱工作的相关操作,例如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黑名单管理等具体的要求,镶嵌到互联网保险销售环节中。

1.实际操作的难点

(1)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反洗钱部门,主要由法律合规部承担,同时岗位设置也较少。面对新渠道新要求,将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新渠道的特性,并将新的要求有效地嵌入现有流程中,不断优化操作,使之符合监管要求的同时,也符合业务发展的要求;

(2)反洗钱管理部门与各部门的沟通成本加大。原先只需将政策落实到前端部门,而现在要参与到双方或者多方的流程设计中。同时对于前端的执行部门,例如客服部门、两核部门,互联网渠道对于他们而言也是新兴事物,他们也有学习贯通的过程。

2.解决的思路

完善反洗钱部门及架构设置,明确反洗钱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确保相关反洗钱操作节点的职责要求能分解到具体操作部门,形成相应的督导、执行和监督机制。同时互联网渠道业务应形成沟通交流机制,充分了解互联网业务模式,及时解决问题,不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三)互联网保险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的执行

根据近一年多的监管处罚信息,金融机构因为客户身份义务履行不到位是被处罚的重点,而互联网保险渠道也在处罚之列。多数人普遍认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客户信息识别应该是最为方便和容易的。因为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实现,无非就是增加几个录入节点,尤其现在AI技术如此发达,影像上传技术如此便捷,所以互联网渠道上的客户身份识别并非难事。但实际操作并不像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1.实际操作的难点

(1)互联网销售的最大优势在于,销售的便捷性、快速性,互联网保险业务其同样存在此优势。根据业内经验数据,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尤其是短期险(1年以内)业务,客户能够接受投保操作时间是10-15秒,也就是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客户将选择放弃。而当下保险公司的短期险业务基本无法满足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各公司基本都是以收集关键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和联系电话等)为主;如果是1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会结合银保监会下发的《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符合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标准的客户留存完备的信息。这个过程中,就会存在大量客户信息的录入,很可能最终导致客户放弃投保。为此保险公司应考虑如何通过不断完善系统建设,以满足业务和监管需求,而由此带来的技术开发成本以及客户体验等问题都是保险公司必须面对的。

(2)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业务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客户在进口端无论金额大小都会实行严格开户要求,客户信息收集、识别以及留存等工作在进口端就已经管控好了。而保险公司的操作主要在客户投保环节,而且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众多,每个渠道产品不尽相同。现阶段多数公司主要结合产品和渠道特点进行管控,对达到识别标准的客户进行操作端影像上传或AI识别。开发设置不同的界面,以满足客户快捷投保的需求。目前业内有些做法,主要集中在保险公司自营互联网平台。客户在投保前必须完成信息的录入,为此无论其投保金额的大小,客户信息的收集和留存都是一致的。当保险成为客户生活的必须品时,这种操作模式也许能成为一种趋势。

(3)互联网保险业务客户信息收集及识别将会结合行业监管要求,不断完善。例如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虽然该文件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表明了监管对于此业务的管控将会进一步加强,尤其在客户身份管理模块,提出了实名登记,并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认证的要求。这都是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的不断完善,以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更好的发展。

(4)初次识别和重新识别的有效衔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操作模式较传统保险业务更加的前置,操作过程如何将客户投保保费的叠加计算,也需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因此可能会出现初次识别不到位,公司能否及时对接重新识别的相应工作。

(5)互联网保险客户资料的保存也将与传统的方式不同,其客户资料的保存主要实现系统存储,例如阿里云、腾讯云的存储场景,且为电子影像资料。保险公司需要建立相应容量的存储系统且做好资料遗失或外泄的防备措施,确保资料可调阅可查询,充分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及保存的要求。

2.解决的思路

充分了解和掌握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监管政策,依托互联网固定化流程操作的优势,将符合识别标准的客户进行强制性的操作管控。无论是业务前端的销售人员,还是后端核保核赔人员、客服人员应引导并提示客户进行相应的录入操作;或者建立线上阻断机制。对于符合识别标准的,阻断线上操作,引导线下由人工指导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最后就是建立安全的客户存储系统和灾备机制,确保存档资料符合监管要求。

(四)互联网保险反洗钱大额交易的执行

互联网保险业务大额交易的操作和传统业务差不多,基本都是零现金的操作,其中可能涉及第三支付平台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当严格审核第三方支付平台资质。目前对于互联网保险大额交易的操作,主要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通过银行按照该办法要求提交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五)互联网保险反洗钱可疑交易的执行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对于互联网保险可疑交易义务的履行,较之线下业务应当具有一定的难度,主要因为线上操作缺乏前端面对面的交流,整个操作流程都是客户自行完成的,没有外来人为因素的干扰。在系统投保端的甄别分析主要集中在黑名单甄别筛选,以及一些量化指标的设置,例如频繁投退保、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第三方账户缴费或者退费至第三方账户等。对于其他可疑甄别的操作只能通过后端的人工识别进行,而且有可能直接对接客户,而不能像传统业务操作的模式,可以询问保险代理人、银保客户经理或银行销售人员等。

1.实际操作的难点

主要在于如何将系统自动甄别与人工识别进行有效结合,充分履行可疑交易的甄别上报工作。实际操作中可以结合互联网保险的特点,综合分析,提升可疑甄别的效率。

(1)考虑产品因素。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而言,其产品与传统渠道一样,都是传统型产品和创新型产品,一般而言,传统型产品主要为意外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保障型产品,具有保费低、保障高,退保现价低等特点的消费型险种;新型产品主要为分红型产品、万能型产品、投资连结型产品、年金型产品等,具有保费高、具有分红、收益、退保现价高等特点的返还型险种。最具代表性的产品就是近两年银保渠道和互联网渠道的中短型存续期产品,客户投保后,在1-5年内退保,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是目前此类产品根据银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进行调整或者停止销售。

由此可见,传统型保障产品,尤其是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的洗钱风险是比较低;而新型保险,尤其高返还性险种的洗钱风险较大,因此在互联网销售端,重点关注新型保险的可疑甄别。但是随着产品监管政策的变化和互联网保险销售回溯管理办法的出台,各公司对于互联网保险渠道的产品将主要集中于传统型保险的销售。

(2)考虑渠道因素。结合银保监会下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目前主要集中在保险公司自营平台、全国性保险经纪代理公司自营平台或者依托第三方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比如淘宝、天猫、京东等)。通过近十年反洗钱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自营平台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操作流程,因此通过自营平台洗钱风险不大;全国性保险经纪代理公司的自营平台,该渠道平台处于起步阶段,各公司发展参差不齐,监管部门对该渠道反洗钱要求也于近一两年起步,因此对于该平台的业务需要进行关注,结合该平台所推广的产品综合进行可疑甄别分析,同时在双方的合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反洗钱义务;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其中可能涉及银行端的网银、手机银行等,甚至是一些成熟的电商平台。此类机构其风险控制措施多,在合作前端也会关注反洗钱的要求,因此其可疑交易的甄别操作和经代渠道平台一样,结合产品综合考虑;我们重点要关注的是中小技术服务平台操作。这类平台虽然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准入条件,但是因为其又基本游离于监管之外,对反洗钱等要求缺乏相应的认识,因此需要加强对此类平台的业务监控,防止此类平台的洗钱风险。不过目前保险公司与此类平台的合作较为谨慎,产品投入基本都是以短期意外险,定期寿等产品为主,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洗钱风险的存在。

2.解决的思路

如上分析,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可疑交易操作,建议采取自动甄别和人工甄别相结合的操作模式,通过产品分级、渠道分级等模式,形成有效的甄别分析体系,才有可能做到事半功倍。甚至可以设想,今后当AI识别技术不断升级完善,可结合高风险产品销售,黑名单人像信息等关键因素,利用AI技术捕捉客户投保时的面部表情等关键数据进行分析,形成相应的分析辅助报告,记录可疑交易信息。

(六)互联网保险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保险公司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原有的操作模式基本为线下培训和宣传,而依托互联网模式将是对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有利补充,形成更具多样化的培训和宣传方式。

1.实际操作的难点

在于培训及宣传的留痕存档管理。培训课时、宣传方式记录等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有迹可循。当然目前对于线上培训也有相应的平台操作,也有较为成熟的机制。

2.解决的思路

借鉴或者依托成熟的互联网培训宣传机构,保险公司可与其合作将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纳入此类机构中,形成定期的、保质保量的培训和宣传。

(七)互联网保险反洗钱工作所涉及信息的保密管理

互联网保险最大特点在于互联网的操作,其信息主要存储于物理硬盘或者共享云上,对此我们将重点关注存储信息的安全性,尤其在操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反洗钱信息,例如可疑甄别数据,客户身份识别数据,客户风险等级数据等保存。目前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部门都建有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以及灾备应急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在互联网业务大发展的背景下,逐渐兴起和发展的全新业务渠道,其在经历前高速发展的阶段后,逐步回归理性发展。我们既要利用其互联网的便捷性推动业务的多元发展,同时也要利用其高智能性促进反洗钱监管政策的落实,确保保险公司积极有效的履行反洗钱义务,共同建立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促进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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