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上海检察公众号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系A保险公司某服务部业务员,负责推销保险产品并维系客户。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代为交付保险金、申请“隐形红利”、退保获取利益等事由,骗得老年客户被害人张某、顾某、傅某的信任。三名被害人在赵某的要求或由赵某直接操作下,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贷款、退保,采用直接转账、支付现金等方式向赵某支付钱款。经核算,赵某共计骗取张某人民币17万余元,骗取顾某、傅某夫妻人民币15万余元,钱款均被赵某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徐汇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赵某犯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保险公司员工利用客户对其信任,通过客户的保单进行贷款或直接退保并获取钱款的诈骗案件。其所谓“隐性红利”“剥离保单”“退保获取利益”等均系虚构的事实,被害人基于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向赵某支付钱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示:
第一,保险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保险公司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办理贷款、退保等特定业务过程中要加强审核责任,尽量要求其到现场办理,明确告知含义及后果,确保老年客户的理解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廉洁教育,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对交易行为进行及时复核,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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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老年人尽量通过官方途径获取信息,不要轻信“隐形红利”等传言,手机、账号、密码等切勿出借他人,签字确认时应当特别留意文件内容,一旦发生意外,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例二:整治“代理退保”黑产乱象
近年来,以“代理退保”为主要形式的恶意代理投诉举报问题在保险行业呈快速增长态势。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冒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等,以“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网络向短期内急需资金或有购买理财意愿的人群宣传可办理全额退保。在骗取消费者信任委托后,打着“代理维权”的幌子,用编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恶意投诉,达到退保索取手续费的目的后,又蛊惑消费者“退旧买新”,再次套取保险销售的佣金提成等。
2019—2020年,辖内某保险中介机构部分业务员经过组织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并无真实投保意愿及需求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指使亲戚、朋友等作为虚假投保人,通过该保险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实施虚假投保行为骗取该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首年保险佣金等费用。后又指使投保人以销售误导等理由进行举报投诉,实施群体性恶意退保。2020年4月,该保险中介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1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等罪名对该案涉及的保险中介业务员依法予以判决。
该案件暴露出保险中介内部存在对业务人员管理不严、对业务品质缺乏管控、经营风险防控缺失等问题。对此,上海银保监局开展专项溯源治理,下发监管意见督促机构落实整改,指导机构开展内部问责,针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提示消费者正确认识人身保险产品,警惕“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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