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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一、寿险可以异地投保吗?
二、互联网保险客户售后服务是否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
三、26号文对第三方网络平台上的规制?
四、现职保险营销人员的招聘权限管理?
五、销售人员每年培训小时的理解?
六、代理公司内勤人员是否需要进行执业登记?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留言选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按照法律规定,具体投保事宜,应当由您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确定。【答复时间:2023-04-19】
【问二】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我司作为保险经纪公司,为客户从事保险服务类工作,现客户在A互联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我司继续为客户从事保险类服务工作,请问现在我司的这种服务属不属于互联网业务?
【答】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条,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客户在A互联网保险公司投保的业务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因此,其后续保险类服务也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答复时间:2021-10-22】
【问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在自营平台上销售保险的相关规定和规范,适用于保险机构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的销售行为么?
【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6号)第四条规定,“保险机构……不得在非自营网络平台设置销售页面。保险机构可以在非自营网络平台设置投保申请链接,由投保人点击链接进入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因此保险机构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不得开展销售行为,可以在第三方网络平台设置投保申请链接,由投保人点击链接进入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答复时间:2020-09-22】
【问四】2009年10月9日,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条款要求“要适度集中和上收保险营销人员招聘权限,禁止授权现职保险营销人员以任何形式单独招聘保险营销人员”。请问:现职保险营销人员是否可以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授权下,进行非单独的、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招聘工作。
【答】2020年5月12日,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41号),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招录管理,严格招录条件、标准和流程,严格招录过程管控。保险公司的招录行为符合上述41号文以及您咨询的《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监管规定即可。【答复时间:2020-06-08】
【问五】银保监办2020 41号文件即《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中第九项中提到“销售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0小时”的要求, 请问“每年”是以自然年为准还是以销售人员在岗时长满一年为准,我们可否按照销售人员每月学习2.5小时(12个月即30小时)来执行?
【答】可以做如下理解:1.对于公司现有销售人员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30小时,可以说是自然年概念;2.对于中途入职销售人员,一是要符合入职培训规定,二是入职后应继续参加公司当年的既有规划培训;3.公司自主决定每年的具体培训规划安排,但提倡进行规范化、经常化、常态化、连续性的培训,形成长效机制。【答复时间:2021-05-14】
【问六】请问(银保监发〔2020〕11号)《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关于“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代理机构哪些人?是否包括专业代理公司的内勤(如人事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成员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专业代理公司内勤人员是否需要进行执业登记?
【答】《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代理从业人员出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所称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指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内勤人员,若同时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则需进行执业登记,若不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则不需进行执业登记。【答复时间: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