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入库编号:【2023-08-2-333-005】
裁判要旨:
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部分赔付后,当地政府收回了被保险人的土地,并支付被保险人土地综合补偿。补偿数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补偿等,其中地上物补偿是以保险标的全损为依据计算赔付的,该地上物补偿款和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已经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如准许保险公司继续支付保险赔偿金,则超出其保险标的价值,也不符合保险法的填补损害的基本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13
入库编号:【2024-08-2-333-005】
裁判要旨:
14
入库编号:【2024-08-2-333-007】
15
16
入库编号:【2023-08-2-333-004】
裁判要旨:
投保人驾驶家用车辆,在上下班途中用顺风车平台接单搭载乘客,未增加车辆危险程度的,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使用顺风车搭载乘客系从事网约车活动,其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17
18
入库编号:【2023-16-2-333-001】
裁判要旨: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是证据种类之一,该证据经当事人质证、法院查证属实作为生效裁判的定案依据后,未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鉴定机构即作出撤销鉴定意见的决定,妨碍了民事诉讼,应属无效。
19
入库编号:【2024-08-2-333-011】
裁判要旨:
被保险人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获生效判决支持但未实际执行到位的,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违反 “一事不再理” 原则,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后依法获得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怠于通知致使保险人未能参与定损的,损害了保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定损权,其依据侵权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损失金额主张保险理赔的,保险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20
入库编号:【2023-08-2-333-001】
裁判要旨:
通过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比法定义务更有效的理赔水平,将谋求保险公司长远利益与促进国家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结合起来,为新时代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1
入库编号:【2024-08-2-333-008】
裁判要旨:
1. 财产保险合同中 “付费前事故免责条款” 的本质是将投保人足额支付保险费的时间点确定为保险责任期间的起算点,使得双方权利义务在未付保费之前处于悬空状态,不发生任何损益。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属有效。
2. 保险期间届满后,如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未实际承担任何风险,但保险人以投保人足额补交保险费为前提同意对保险期间内所发生事故核赔并据此向投保人诉追保险费的,因该主张与付费前事故免责条款约定不符且有违保险合同的射幸特征,人民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22
入库编号:【2024-08-2-333-012】
裁判要旨:
被保险车辆作为兼具交通工具和起重机械两种功能的特种车辆,在工作场所作业时发生责任事故,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基于交强险设立的初衷,可以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保险赔付。
延伸阅读:
争议解决 | 财产保险合同典型纠纷案例裁判要旨(上)(人民法院案例库) | 燕梳合规
陈劲松
北京&上海
陈劲松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业务中心总监、金融保险合规与争议解决部门主任,曾在平安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集团从事稽核监察和法律合规工作。入选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2026 大中华区金融服务监管领域 Band 1 律师榜单。
团队办公地:北京、上海。
业务领域:深耕金融保险行业,陈劲松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金融保险机构工作和服务经验,熟悉金融保险行业的运行规则、业务流程、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团队专注金融保险行业领域,包括保险金融监管与合规、公司治理、投融资、保险与再保险争议解决、海事海商、金融民刑交叉业务、涉外/跨境仲裁等。累计为80余家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保险资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大型央企国企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前沿理论研究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