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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不容错过!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开始啦

【行业资讯】不容错过!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开始啦 广东农村电商创业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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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评选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开始申报啦!


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与监测工作都有哪些呢?

一起来看看吧!






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连续两次监测合格本次免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5。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从今年起,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申报与监测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的监测一并进行。






申报数量


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程序

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其他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 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部门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推荐。


☞ 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或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需附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存在违法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推荐企业汇总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

(二)监测程序

☞ 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按照《办法》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在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或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存在违法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通过监测。

 

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包括监测范围外发现不达标的企业),意见和建议等。


☞ 省直属单位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www.gdnyjy.org/nyjy/login.html),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另行告知,省直属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由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负责提供,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各地于5月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


▪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 企业二年内(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 企业2020和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 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 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 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0和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 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 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


▪ 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 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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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网络核验


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和2021年度(监测企业仅需2021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把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把握新《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根据《办法》规定4年内不得申报,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点击文末左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全文。


来源:广东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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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成立于2003年。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商务厅。

历经十九年发展,协会以“团结业界、规范行业、倡导诚信、交流发展、服务社会”为指针,坚持“创新超越、诚信服务、协同发展”的宗旨,团结进取,扎实工作,创新发展,成为我省电商界的“会员之家、企业之友、行业之窗、政企之桥”。

 协会设跨境电商与数字商务部、工业电商与产业互联网部、农村电商与乡村振兴部、会员管理部、咨询培训部、社交电商部等10个部门;9个专业委员会。协会有员工40多人(2013年只有3人),其中硕士以上5人。会员单位近3000家。协会成立了党支部、工会,联合成立了广东省华南现代服务业研究院,开展电商专业服务。协会发起成立的“华南电子商务联盟”、“丝绸之路电子商务联盟”、“广东省跨境电商与数字商务联盟”、“广东省工业电商与产业互联网联盟”、“广东省农村电商与乡村振兴联盟”、“广东省社交电商联盟”、“广东新媒体与直播电商产业联盟”等及其活动的开展,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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