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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招聘公告

2025年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招聘公告 珠海人力资源网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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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为促进国际贸易与投资的非营利地方性商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珠海市分会。


因工作需要

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文电、秘书处等综合事务性工作人员1名。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珠海市规定的市直合同制职员标准,按照我会秘书处员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商会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6.报名时还未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7.其他条件见《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2025年度招聘职位表》(附件1)。


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h@ccpit.org,邮件名称请注明“商会招聘+姓名+手机号”。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4日。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发送):

(1)《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职员报名表》1份(附件2,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电子版照片插入报名表相应位置);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证明)及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暂无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要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4)。

邮件报送材料要求:材料(1)-(5)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材料(6)只需发送EXCEL,无需扫描PDF。

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珠海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http://www.ccpitzh.org.cn/index.html)网站公布。初审符合条件的,短信或电话通知本人参加考试,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曾小姐,0756-8890118、1342507058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考察三个环节。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珠海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网站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少于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珠海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网站公布。依“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珠海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考者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
(三)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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