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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论 | 商车费改的前世今生

壹论 | 商车费改的前世今生 燕梳合规
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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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想了解商车费改的前世今生,请进~

什么是商车费改?

商车费改,就是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


第一轮商车费改(2001-2006)

2001年10月1日起,广东省试点车险费率改革,迈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第一步。广东省内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和调整车险费率,报保监主管部门审查。据称,试点期间,深圳车险的费率下降较明显,年均达30%多。

2003年1月1日,中国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车险费改。自此,取消了全国统颁车险条款和费率,改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和厘定,并报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但是,实施效果未达逾期,原本自由竞争的初衷演变为恶性竞争,为了争夺市场,然而,产品的同质化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恶性的价格竞争扩大了财险公司的亏损面,市场一片哀嚎。


调整期(2006-2011)

2006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财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即所谓的“七折令”,自此,第一轮车险费改紧急刹车。

2006年7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B款和C款以及天平条款推出,意味着整个中国车险市场再次进入统颁条款、统颁费率时代。

2008年8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重申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

自此,第一轮商车费改彻底拉下帷幕,直至2012年……


第二轮商车费改(2011-至今)

经历了三年整顿,车险承保端得到大幅改善,综合成本率极大下降。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以及换届之际,车险费改重启。

2011年1月,深圳保监局发布《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初步启动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2年2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初步确定了市场化的车险定价原则。

2015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给第二轮商车费改定了总体基调,即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2015年3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将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等六个地区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确定拟订商业车险保费行业基准,即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规定财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分别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一次商车费改”正式实施

2015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天津、内蒙古、吉林等12个地区纳入试点。

2016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此,商车费改推向全国

2017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不同的地区确定不同的“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上下限,最大幅度为深圳的[0.70-1.25] ,“二次商车费改”正式实施

2018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四川保监局辖区财险公司开启“双六五”模式,“三次商车费改”正式实施。

据悉,2018年4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在广西、陕西、青海开展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完全放开自主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

2018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自此,“报行合一”制度正式落地


这一次,商车费改逐步走向纵深。也希望本轮商车费改能使中国商业车险真正市场化,保险机构得以有序竞争,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车险产品,使投保车主获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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