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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产品占比41.6%,财险公司保险产品质量亟待提高

问题产品占比41.6%,财险公司保险产品质量亟待提高 燕梳合规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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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NO.3~

壹壹法保将陆续推出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相关的文章,供业内人士参考。

2017630日,原中国保监会(现已与中国银监会合并为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保监财险〔2017163号),通过全面梳理财产保险公司在用备案产品,集中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整治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所有在用的备案产品,包括:农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船舶保险、货运险、特殊风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以及其他保险备案产品。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通知,201771日至731日,由财险公司开展全面自查;自201781日至831日,由各财险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清理;自2017915日至1031日,由保监会结合各公司自查、整改、清理情况,重点选取工作部署不到位、自查发现问题比例低、整改清理进展缓慢,以及社会反响强烈、引发媒体炒作的问题产品较多的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开展备案产品非现场检查。

20182月,原中国保监会于官网公布监管函,针对发现的产品问题,对各保险公司提出监管和整改要求。

根据已公开的监管函数据统计,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随机抽查的3854件备案产品中,问题产品1603件,问题产品占41.6%;问题数量达2710个,平均每个抽查的备案产品的问题数量占比70.32%

 保险公司问题产品情况

注:以下统计仅包括原保监会官网公开监管函的保险公司,至于原保监会官网没有公开监管函的公司(如有),我们无法得知。

根据保监会监管函要求,以下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根据保监会监管函要求,以下保险公司应于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险条款存在的问题

产品属性分类不当

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

条款规定与保险法相违背

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

条款要素不完备

保费计算公式错误

被保险人定义范围不明确

保险责任不清晰或存在歧义

存在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

条款文字错误

条款表述不严谨

附加险存在的问题

附加险混入主险一同备案

用附加险对主险进行修订

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

附加险归类错误

费率存在的问题

费率表内容不完备

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

费率表调整系数无上限

费率调整系数调整幅度不合理

费率表出现文字错误

精算报告和可行性报告存在的问题

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

精算报告不完备

可行性报告不完备

可行性报告内容过于简单

备案材料不一致

这是壹壹法保发布的第43篇文章,欢迎交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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