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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条款费率监管风险增加,合规风险点有哪些?

财险条款费率监管风险增加,合规风险点有哪些? 燕梳合规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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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归纳近期监管政策、总结5个方面25个合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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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财险公司条款费率监管风险增加


2018年上半年,原中国保监会对财险公司备案保险产品进行抽查后,发现问题产品较多,占比41.6%。随后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其中要求10家财险公司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具体内容参见当前,保险产品的设计及定价缺陷较普遍。

 

2019年1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禁止财险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车险条款、费率水平


近日,因2家大型财险公司下的5家地市级分支机构违反关于按照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要求,浙江银保监局、广西银保监局分别依法对这5家地市级保险机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责令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02

财险公司条款费率的报批和注册


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规定,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当由总公司向保险监管部门(现为中国银保监会)申报审批或备案。根据《保险法(2015)》第135条和《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需要审批的财险险种包括车险、非寿险投资型保险(已被叫停)、保险期间超过1年期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强制保险以及其他关系公众利益的险种。其他险种则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2016年3月,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将财险公司备案类产品(农业保险除外)向保监会备案,转变为公司在行业协会建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以下简称注册平台)进行自主、在线、实时产品注册。注册平台对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自动审核,材料完整的实时予以注册,产品注册完成后方可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及时将已注册产品通过电子报备系统向保监会集中备案,公司无需再向保监会报送备案材料。自此,原备案制改为注册制。



03

财产保险条款费率违规案例


案例一:2014年3月,某财险公司向原保监会备案“空气污染健康保险”条款费率。3月17日至22日,该公司在官方网站销售该产品27份(含退保5份),实现保费收入2629.16元。据了解,该公司经原保监会备案的条款中,“保险责任保障Ⅰ”为“保险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被保险人所在的指定区域的空气质量指标、持续时间等空气污染指标均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健康造成损害并需要治疗、护理的,保险人依照空气污染健康津贴保险金额及免赔额、给付比例、每人最高给付限额、每次事故给付限额等给付标准,给付空气污染健康津贴保险金”。而在销售的保险单上,“特别约定”删除了“对被保险人健康造成损害并需要治疗护理”的内容,改变了备案条款的保险责任。该公司未按规定销售“空气污染健康保险”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较为严重。2014年9月,原保监会因此作出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案例二:2014年9月12日,某财险公司与农商行签订贷款信用保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责任范围”包括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及借款人依《借款合同》需承担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相关费用,该公司依据保险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期限”适用期内索赔制,即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发现借款人未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均予以赔偿;“该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农商行仍保留对相关款项的追偿权利,该公司无权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代位求偿权或其他任何权利。上述协议约定与2013年10月12日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短期)信用保险条款”不一致。此外,该保险费率为10%,与“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短期)信用保险条款”费率不一致。2016年6月,原保监会因此作出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

 


04

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合规风险点


当前,财产保险条款费率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未按监管审批或报备的费率执行,上文中的处罚案例即是如此,表现为通过保险协议、特别约定、特约条款等方式对保险条款和费率予以修改,最常见的是修改保险责任。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使用保险协议承保的,如协议内容对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予以修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根据《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修改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或者调整保险费率超过报经备案范围的,应当重新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其中,修改保险责任是指增加、减少或免除保险人责任,增加、减少或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或受益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保险条款和保险单证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进行修改。对于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对应的保险费率原则上不得为零。

 

当前,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合规风险主要有四点。一是保险条款的合规风险,包括产品属性分类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条款规定与保险法相违背、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条款要素不完备、保费计算公式错误、被保险人定义范围不明确、保险责任不清晰或存在歧义、存在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条款文字错误、条款表述不严谨等。二是附加险的合规风险,包括附加险混入主险一同备案、用附加险对主险进行修订、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附加险归类错误等。三是费率的合规风险,包括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费率表调整系数无上限、费率调整系数调整幅度不合理、费率表出现文字错误等。四是精算报告和可行性报告的合规风险,包括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精算报告不完备、可行性报告不完备、可行性报告内容过于简单、备案材料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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