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黑产犯罪,比较常见的场景是,部分离职/在职保险从业人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保险黑色产业团伙,勾结保险公司内部人员或保单投保人,利用保险行业佣金发放机制的漏洞,通过游说、诱骗投保人重新购买保单、全额退保等方式,非法占有保险公司根据规则发放的佣金、新人津贴等,造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同时间接影响投保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保险黑产类犯罪,区分是否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含代理人)参与,可分为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往往还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2年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5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采用与受贿罪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由6万元下调为3万元,加大打击力度。
2022年5月5日,最高发布《检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情况通报》,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包括S保险公司业务总监徐某乙、“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徐某甲、朱某某等7人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其实在更早之前,2021年9月29日“长三角保险”直播分享时就重点讲到这个案例,详见: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系列案件分析-警示教育培训课件(文字版) | 反欺诈专题。
S保险公司业务总监徐某乙、“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徐某甲、朱某某等7人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职务侵占 “挂单” “保险黑产” 法律监督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源治理
【要旨】
保险公司员工内外勾结形成黑色产业链,以“挂单”形式骗取公司钱款,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多区域多层级团伙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方式,深挖彻查漏犯漏罪。对于在刑事案件中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普法宣传等方式,有效推动行业治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基本案情
中国S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系上海保险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徐某乙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总监,张某某、顾某某等9人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主任。
徐某甲、朱某某组织“保险黑产”犯罪团伙,2020年4月至6月,徐某甲与徐某乙合谋,由徐某乙指使张某某、顾某某等人收集并控制S公司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徐某甲、朱某某利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包含保单号、投保日期、保险险种、保单金额、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的1万余条保单信息,冒充S公司员工联系投保人,以“产品升级”“原保单全额退保”等为名,诱骗投保人将原保单退保后购买新保单,将新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下,获取S公司支付给新进业务员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等额外奖励184.8万余元。同时,还查明刘某某、徐某丙等2个团伙(另案处理),以相同手段进行“保险黑产”犯罪活动,上述3个团伙共骗取S公司新进业务人员津贴800余万元。此外,“保险黑产”犯罪活动还造成S公司大量保单退保、投保人投诉,严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涉及保单3000余张、保单金额达1000余万元,使部分投保人保单权益遭受侵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至12月,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案对徐某甲、朱某某、刘某某、徐某丙等4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年9月至12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先后对徐某甲、朱某某、徐某乙等被告人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其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徐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1. 引导侦查取证,准确定性案件。2020年8月起,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立案多起保险公司被骗新进保险代理人佣金的报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案发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围绕嫌疑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关键事实,深入分析研判并准确认定:一是保单具有真实性;二是“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将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名下目的是骗取新人奖励,这一“挂单”行为本质上利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三是通过“挂单”行为多获取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金额为职务侵占金额。同时,要求侦查机关针对涉案金额进行取证和审计,为案件顺利查办奠定扎实基础。
2. 加强案件审查,深挖漏犯漏案。针对案件人数多、层级多,以及犯罪呈现黑灰利益链、产业链的特点,对案件开展全面审查,梳理犯罪团伙人员架构,区分涉案人员层级作用,加大讯问力度,发现S公司业务总监徐某乙不仅与徐某甲共谋实施犯罪,还与其手下9名业务主任共同实施犯罪,遂对上述9人及时提出追捕、追诉意见,并全部追捕追诉到案。同时发现S公司另一个营业部也涉及“保险黑产”犯罪,涉案金额300余万元,遂对涉案的刘某某犯罪团伙监督立案,先后立案5件25人,其中23人已判决。
3. 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公民信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保险投保人个人信息的行为,遂对该线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在进一步调取相关证据后,对4名相关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6月15日,法院判决相关被告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存储在电脑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共计人民币32.5万余元。
4. 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保险公司未严格审核保险销售人员身份、投保人信息未加密等问题,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切实整改、严格管理、合规经营。同时,就行业中暴露出的问题,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发检察建议,就投保人信息管控、业务账号使用管理、从业人员身份审核、投诉退保件处理等8个方面提出建议,均被采纳。此外,联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相关保险企业,精准对接行业实际需求,以线下培训交流、线上直播授课的形式开展系列普法讲座,为长三角地区的5万余名保险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直播培训。
三、预防对策建议
合规 | 治理 | 资管 | 争议解决
声 明
燕梳合规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未经我们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包含的任何图片或影像。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