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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案例看风险:未如实回复投诉办理情况|燕梳合规

处罚案例看风险:未如实回复投诉办理情况|燕梳合规 燕梳合规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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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Eric

一、处罚案例

未如实回复投诉办理情况。投诉人2017年通过湖北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产品,2021年5月24日通过信函方式向湖北监管局投诉**人寿在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要求**人寿退还保费,投诉编号TS202105267XXXX。5月26日,湖北监管局通过投诉处理管理系统将该投诉件转至**人寿湖北分公司。5月31日,**人寿湖北分公司在投诉处理管理系统中向湖北监管局回复“代理公司表示已反复联系客户,解释安抚。……”。但经湖北监管局调查,自发生该投诉纠纷至5月31日期间,湖北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从未联系过客户。**人寿湖北分公司存在未如实向我局回复投诉办理情况的行为。

时任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李**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上述“未如实回复投诉办理情况”的行为构成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人寿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李**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

二、合规提示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业务消费投诉的管理,因合作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而产生消费纠纷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要求相关第三方机构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对消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及时提供相关情况,促进消费投诉顺利解决。保险公司应当将第三方机构对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纳入合作第三方机构的准入退出评估机制。
保险机构应当健全本单位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明确消费投诉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处理时限等要求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报告本单位消费投诉数据、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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