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 | Eric
一、处罚案例
未如实回复投诉办理情况。投诉人2017年通过湖北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产品,2021年5月24日通过信函方式向湖北监管局投诉**人寿在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要求**人寿退还保费,投诉编号TS202105267XXXX。5月26日,湖北监管局通过投诉处理管理系统将该投诉件转至**人寿湖北分公司。5月31日,**人寿湖北分公司在投诉处理管理系统中向湖北监管局回复“代理公司表示已反复联系客户,解释安抚。……”。但经湖北监管局调查,自发生该投诉纠纷至5月31日期间,湖北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从未联系过客户。**人寿湖北分公司存在未如实向我局回复投诉办理情况的行为。
时任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李**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上述“未如实回复投诉办理情况”的行为构成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人寿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李**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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