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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机构如何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燕梳合规

金融保险机构如何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燕梳合规 燕梳合规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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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Eric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结合实际稳妥有序做好章程修改和人员选任等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2021年5月31日,《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保监会令〔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1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指南>的通知》(中保协发〔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按照《办法》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将董事监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监管部门。

 一、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做什么?

履职评价是指保险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本机构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价的行为。

履职评价是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推动董事监事切实提升履职质效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银保监会曾出台《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董事履职评价进行了积极探索。2021年5月31日,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将评价范围扩展到银行保险机构的所有董事和监事。2022年1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指南》,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等,发各保险机构参考执行。

二、谁来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监事会对本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连续两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以下的保险机构,应当聘请独立第三方协助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对于其他保险机构,监管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聘请外部专家或市场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协助本机构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

《办法》第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监事会对本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支持和配合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相关工作,对自身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监事会应当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及时将董事监事评价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报告股东(大)会,及时将董事评价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董事会,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董事监事本人。

《实施指南》第四十六条 对于未设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保险机构每年可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本机构履职评价工作程序,最终评价结果应当由本机构股东(会)确定。

三、如何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

《办法》规定了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的程序环节和评价方法,《实施指南》在《办法》的基础上作了细化。评价环节上,监事会最终评价为必备环节;对于连续两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以下的保险机构,应当聘请独立第三方协助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

四、独立第三方的作用?

协助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 

按照《办法》规定,连续两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以下的保险机构,应当聘请独立第三方协助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对于其他保险机构,监管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聘请外部专家或市场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协助本机构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

在董事监事履职评价中,作为独立第三方,我们可以协助保险机构:

1、协助保险机构建立和完善符合监管规定和自身情况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制度;

2、协助董事会建立和完善董事履职档案,协助监事会建立和完善监事履职档案以及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档案;

3、协助保险机构拟定董事监事自评互评表;

4、作为独立第三方,通过书面核查、公开渠道信息查询、走访和访谈、第三方验证等方法开展尽调,按照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运用评价方法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表现后对董事监事进行外部评价,协助保险机构发现董事监事履职及公司治理中的不足,并出具报告,提出建议、意见或解决方案;

5、运用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调查、履职测评、座谈访谈等一种或多种方法,在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等情况,协助董事会、监事会作出董事会评价、监事会最终评价。

按照《实施指南》要求,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应当至少包含董事监事年度履职具体情况、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根据年度履职评价结果提出的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以及保险机构认为应纳入履职评价报告的其他内容。保险机构每年在制定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同时填写《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统计表》、《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统计表》,作为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监管部门。

协助保险机构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助力保险机构具体评价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履职评价制度
履职评价档案
外部评价报告
年度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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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松丨权益合伙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曾在平安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集团从事稽核监察和法律合规工作。

业务领域:深耕金融保险行业,陈劲松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金融保险机构工作和服务经验,熟悉金融保险行业的运行规则、业务流程、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团队专注金融保险行业领域,包括公司治理、监管与合规、投融资、跨境金融保险业务、争议解决等。累计为70余家保险集团、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商业银行、保险中介机构等金融保险机构和大型央企国企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前沿理论研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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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松律师团队深耕金融保险行业,团队成员熟悉金融保险行业的运行规则、业务流程、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团队专注金融保险行业领域,包括公司治理、监管与合规、投融资、涉外业务、诉讼仲裁等。累计为70余家保险集团、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金融保险机构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前沿理论研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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