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回顾:公司治理 | 从最新司法实践案例看新《公司法》下董事与高管责任的扩张与边界(上)| 燕梳合规
2023 年修订的《公司法》,新增董事对股东出资的催缴、公司清算等法定职责,更确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的直接责任制度,整体凸显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责任的立法导向,契合现代公司治理中 “权责对等” 的核心法律精神。
本文以检索所得的适用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的生效判决为样本,从律师实务视角出发,梳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上述条款的审查标准、适用逻辑与发展趋势,重点剖析条款适用中的主体界定、过错认定、责任边界等核心实务要点,以期为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具有参考价值与实操性的裁判思路、合规指引及风险防范建议。鉴于当前适用上述两条规定的生效判例仍较为有限,且相关司法解释仍在完善过程中,我们将持续跟踪司法实践动态、深化案例研究,及时更新研究成果以回应实务需求。1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新增第191条,正式确立了董事、高管人员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制度。然而,该条文对于董事、高管人员个人责任与公司责任之间的衔接形态(即究竟构成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并未作详尽规定,从而在司法适用中留下了一定的裁量空间。基于对当前有限司法判例的初步梳理,法院在适用第191条时呈现出初步的裁判倾向:董事、高管的主观过错程度(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同,责任承担方式亦有所别。
2
3
陈劲松
北京&上海
陈劲松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业务中心总监、金融保险合规与争议解决部门主任,曾在平安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集团从事稽核监察和法律合规工作。入选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2026 大中华区金融服务监管领域 Band 1 律师榜单。
团队办公地:北京、上海。
业务领域:深耕金融保险行业,陈劲松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金融保险机构工作和服务经验,熟悉金融保险行业的运行规则、业务流程、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团队专注金融保险行业领域,包括保险金融监管与合规、公司治理、投融资、保险与再保险争议解决、海事海商、金融民刑交叉业务、涉外/跨境仲裁等。累计为80余家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保险资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大型央企国企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前沿理论研究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