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好文!内地居民赴香港买保险前,当知这三点风险

好文!内地居民赴香港买保险前,当知这三点风险 燕梳合规
2018-11-09
0
导读:由于香港作为世界级金融中心的优势,保险业也很发达,在投资和保障方面均有一定的优势,随着近年来内地高净值人群越来越多,赴港买保险的热情不减。同时,由于内地和香港的监管环境的差异、保险业市场化程度差别、产

内地居民赴香港保险,虽非新鲜话题,却已成为近几年的热门话题。其实,早在2002年香港寿险的总保费中来自内地的保费就达到了近三分之一。内地居民赴香港买保险,到2016年达到巅峰,随后大陆一些行业及外汇监管政策举措的出台,有所回缓。

由于香港作为世界级金融中心的优势,保险业也很发达,在投资和保障方面均有一定的优势,随着近年来内地高净值人群越来越多,赴港买保险的热情不减。同时,由于内地和香港的监管环境的差异、保险业市场化程度差别、产品结构不同、保险理念也有别,内地居民赴港买保险也存在的一些风险和问题。

一、赴港买保险是内地居民的权利,但地下保单不受法律保护

地下保单并不新鲜,早在2000年左右就已存在。监管N次打击,比如2004年原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关于严禁协助境外保险公司推销地下保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是,由于地下保单多通过分散的非法个人代理人进行的,很难取证,也就屡禁不止。

根据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三种。在我国,无论是内资保险公司还是外资保险公司,都实行严格的牌照准入的,不允许海外保险公司通过跨境交付的形式进行保险经营活动。所谓地下保单,其实就是一种跨境交付,具体指海外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代理的方式向中国居民推销该公司的人寿保险,并在中国境内完成签单手续。与它相对应的是境外消费,也就是境外买保险,即中国居民在海外同一家当地的保险公司达成并签署保险合同。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大陆居民赴香港买保险(境外消费,因为也很难禁止),但地下保单既不受大陆法律保护,也不受香港法律保护。购买地下保单,有什么不利法律后果呢?由于世界各国通常要求这种非居民为投保人的保单签发地为保险公司所在地,如果境内居民在内地购买的香港保单,在索赔时又无法出具签约时入境的有关证明文件,往往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得不到保障。甚至,由于香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看得很重,可能认定为欺诈性的不正确说明,还可能面临保险公司的欺诈性诉讼。

特别提示:“地下保单”有以下几个特征,还请内地消费者慧眼识别:一是在内地签单,这是地下保单最典型的特征;二是保险销售人员并无销售海外保险的资质,通常为境内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也可能都不是代理人;三是往往采取现金交保费,或者刷卡支付但收款方是海外保险公司外的第三方。

二、赴港买保险虽是内地居民的权利,但需注意外汇风险

我们刚才已经说到境外消费,也就是赴港买保险的问题,直白的讲就是本人(投保人)亲自去香港买保险,保单签发地为香港,这是受香港法律保护适用香港法律的。由于内地的监管机构并没有管辖权,也就没办法过多限制。这种情况下,国际上一般通过外汇等其他手段进行间接监管,限制本国(地区)居民购买海外保险公司的保险,减少资本外流。当然,大陆也不例外。

201610月,银联国际发布公告表示,近期通过商户交易监测发现,部分境外保险类商户存在单卡单商户多笔交易量激增的情况,因此发布《境外保险类商户受理境内银联卡合规指引》。宣布以银联为支付渠道交纳香港保险保费将于 2016 10 29 日零点全面暂停。此,除与意外、疾病等旅游消费相关的经常项目保险外,无论是首期保费还是续期保费,均无法使用银联支付通道交纳。

一般的,内地居民目前在香港购买保险,往往有现金、香港银行本票、香港银行支票、电汇汇票、Visa/Master等国外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纯银联卡6种缴费方式。也就是说除了银联卡还有五种支付方式,但对于内地消费者来说,有个百分之几的手续费的问题,而且,中国还有外汇管制,个人汇款至境外仍要受5万美元的限额限制,大额保单可能不够用。

近几年来,中国的外汇管制有趋严之势,即使内地消费者首次交费时顺利出境,但不排除政策收紧而无法交纳后期保费,存在退保风险,而且有些险种,香港的退保成本比大陆要高不少。

三、香港的最高诚信原则要求很高,未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风险大

诚实信用是市场化的基石,香港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而最大诚信原则又是保险的重中之重,因此香港保险业对保险消费者的诚信义务苛刻也就可想而知,20184月发生的海港城横幅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在我国大陆地区,对健康状况等的告知义务实行询问告知,保险公司问什么答什么,这叫有限告知;而香港实行的是无限告知,就是即使保险公司没有问到的,就一些从常人来看属于重要的风险、疾病等也负有告知义务,而且一旦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这就对保险消费者来说责任很重。

而且,大陆地区保险业虽发展迅猛,但毕竟也就几十年的发展与沉淀,保险市场还不成熟,代理人代签字、销售误导更为普遍,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意识也想对薄弱。因此,实践中,即使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若有代理人代签字等保险公司过错,即使保险公司拒赔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也更倾向于想对弱势的保险消费者。而这在香港是行不通的,告知义务有违诚信原则,被拒赔的可能高很多。

然而,内地消费者对此了解比较少,对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视度不够,容易出现拒赔风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在此特别提示赴港买保险的内地居民,投保时切记看清条款、如实告知

微信号:longmancjs003


长按识别二维码
添加作者进行专业法律咨询(添加作者微信号请注明单位、姓名)。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燕梳合规
1234
内容 708
粉丝 0
燕梳合规 1234
总阅读198
粉丝0
内容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