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Eric
目
录
一 、ESG溯源
二 、ESG管理体系构成
三 、ESG制度建设及实践的国际准则——PRI六项原则
四 、各级银保监机构对ESG及绿色金融的政策要求
五 、各级银保监机构对ESG及绿色金融的监管实践及推动措施
六 、保险行业ESG及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情况及实践
七 、ESG与绿色金融投资制度关注要点
八、 ESG与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思路
一、ESG溯源
ESG是关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绩效而非仅着重个体法人团体财务绩效的价值理念、投资策略以及评价体系。
ESG理念起源于1950S的“伦理投资”,2004年联合国契约组织首次提出ESG概念,2006年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成立并提出负责任投资原则(PRI)
将公司治理、环境、社会责任合并。ESG历经三大发展阶段:
1、以伦理道德投资为主;
2、以社会责任投资为主;
3、价值投资更加关注资源短缺、公司治理、劳动者权益保护、全球性气候危机等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并由此逐渐衍生出ESG投资、可持续投资等理念。
二、ESG管理体系构成
目前,国内外的ESG管理体系主要包含:
1、ESG信息披露原则和指引,为ESG评级提供底层数据和信息支持,主要由国际组织和交易所制定。其中的ESG数据还将进一步孵化ESG指数等金融产品,激励市场参与者积极践行ESG实践。
2、ESG评价评级体系,主要由ESG评级机构制定。评级结果是投资者衡量标的公司ESG表现的重要依据,是支撑ESG投资市场发展的新基建。ESG评级在ESG投资和相关管理中具有与债券市场中的信用评级类似的基础性作用,部分中小机构的内部ESG评级发展初期可嵌入信用评级体系中。
3、ESG投资实践和指引,由投资机构结合ESG信息披露数据、评级数据和公司内部风险偏好制定。
企业ESG信息披露是前提条件,ESG评级机构据此进行评估,而ESG投资是投资机构基于前两者的投资实践,即从企业对ESG信息的披露开始,继而是评级机构的评估、投资机构的投资实践,三者相互衔接,互相促进,协同发展。
三 、ESG制度建设及实践的国际准则——PRI六项原则
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由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于2006年牵头、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和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联合发起的投资原则倡议。PRI致力于与全球签署PRI的投资机构共同合作,依托PRI提出的“负责任投资六项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企业热衷于参与ESG,是因为ESG体系在防御角度实际是一种保险,其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当企业面临危机或负面影响时,外界投资人更愿意相信符合ESG的公司,相当于生成了晕轮效应。而在进攻领域,又可以藉此构建差异化的领先优势。当前,在负责任投资以及绿色金融发展的背景下,投资者如何搭建负责任投资管理体系,筛选投资目标,进行负责任投资实践,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PRI将ESG合并,基于其“认识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对投资问题的影响,并支持签署方将ESG问题纳入投资和所有权决策”的宗旨,与全球签署方共同合作,贯彻执行以下负责任投资六项原则:
(一)将ESG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
1、在投资政策中阐明ESG问题;
2、推动ESG相关工具、指标与分析的发展;
3、评估内外部投资管理人纳入ESG问题的能力;
4、要求投资服务提供商(如财务分析师、咨询顾问、研究公司或评级公司)将ESG因素纳入持续的研究和分析当中;
5、鼓励开展与ESG有关的学术研究、投资人员ESG培训。
(二)成为积极所有者
1、将ESG问题纳入所有权政策和实践
2、制定并披露符合负责任投资原则的积极所有权政策;
3、行使表决权或监督对表决政策的遵守情况(若外包);
4、发展参与所有权实践的能力(包括直接参与及外包参与);
5、参与制定如促进、保护股东权利的相关政策、规则与标准;
6、制定、提交符合长期ESG考量的股东会决议;
7、就ESG问题与公司进行接洽;
8、参与合作倡议;
9、推动投资管理人开展并报告ESG相关活动。
(三)寻求被投资实体对ESG问题进行合理披露
1、要求被投资实体利用全球报告倡议等工具对ESG问题进行标准报告;
2、要求被投资实体将ESG问题纳入年度财务报告;
3、要求被投资实体提供其采纳/遵守ESG相关规范、标准、行为准则的信息,如国际倡议;
4、支持推动ESG披露的股东倡议和决议。
(四)推动投资行业广泛采纳并贯彻落实负责任投资原则
1、将负责任投资原则相关要求纳入征求建议书;
2、相应调整投资监督流程、绩效指标和激励机制(如推动投资管理流程着眼于长期发展);
3、向投资服务提供商(例如财务分析师、顾问、经纪商、研究公司或评级公司等)表达ESG期望,以及重新评估与未达到ESG要求的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4、支持制定ESG整合情况衡量工具、制定负责任投资原则执行监管与促进政策。
(五)齐心协力提高负责任投资原则的实施效果
1、支持、参与工具共享、资源集中的信息平台;
2、共同协力应对ESG相关新兴问题;
3、发起或支持适当的合作倡议。
(六)报告负责任投资原则的实施情况和进展
1、披露将ESG问题纳入投资实践的方法;
2、披露如参与表决、决策等的积极所有权活动;
3、与受益人就ESG问题和本原则进行沟通;
4、披露投资服务提供商就负责任投资原则所需采取的行动;
5、采取“遵守或解释”的方法以报告负责任投资原则相关进展和/或成就;
6、力求确认负责任投资原则实施的影响,利用相关报告提高广大利益相关群体的负责任投资意识。

四、各级银保监机构对ESG及绿色金融的政策要求
ESG作为国际通行的投融资理念,是绿色金融管理的一个重要支柱,中国银保监会及各级监管机构自2020年起将开始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ESG要求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在支持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同时,银行保险机构也应重视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五、各级银保监机构对ESG及绿色金融的监管实践及推动措施
(一)监管实践及推动措施统计
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各级银保监机构发挥监管的指挥棒作用,立足实际,加大政策传导和考核督导力度,在绿色信贷、绿色消费金融、碳汇金融、绿色保险等领域积极实践,取得突破,总结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和举措,汇总分析各级银保监机构对ESG及绿色金融的监管实践及推动措施,可以在政策推广初期迅速摸清行业发展方向,汲取成功经验,助力行业发展。


(二)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
基于以上统计,不难发现,未来保险公司参与绿色金融的重点领域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1.能源消费变革方面
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和绿色标识产品的生产、建设和运营,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
绿色航运、城市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业务,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
钢铁、电力、石化、建材、煤炭等行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低碳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的项目融资等业务。
2.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文化、旅游和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绿色产业规模化。
产业园区绿色升级以及危险废物、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创新型的节能减耗、低碳循环、安全生产的现代工业产业集群、产业链和绿色低碳循环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绿色金融供应链制度体系。
3.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融资。
海绵城市、园林绿化、智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垃圾收运和处置、美丽乡村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
森林、碳汇林、碳汇渔业等资源培育产业。
4.绿色农业方面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积极向种植业、养殖业、三产融合、农机装备、污染防治和新型主体培育等关键领域的绿色农业活动配置充足的金融资源,引导传统农业向绿色低碳模式转型。
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金融支持绿色农业的标准探索和产品创新。
“三品一标”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知识产权类保险,探索开发维护地理标志权益保险产品,支持绿色农业健康发展。
5.绿色消费发展方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设施等产品消费。
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

六、保险行业ESG及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情况及实践
(一)ESG及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情况
1、我国多数保险机构已经从战略层面加深对ESG理念的认知,将ESG理念纳入制度和标准体系,并积极探索ESG投资机制与ESG产品创新。
2、少数机构初步建立ESG风险管理机制,并开展ESG信息披露及ESG数据技术工作。
3、个别机构开始重视ESG治理及组织架构。
(二)ESG及绿色金融实践
1、2018年国寿资管成为国内第一家签署PRI(责任投资原则)的保险资管机构,中国平安、泰康集团和泰康资管分别于2019年和2021年签署PRI。
2、2021年,国寿资管出台《ESG/绿色投资基本指导规则》,推出保险资管行业内第一只ESG债券指数“中债-国寿资产ESG信用债精选指数”。
3、长江养老发行首只ESG保险资管产品——金色增盈6号,成为国内首批发行ESG产品的养老保险公司。
4、2022年3月,平安养老险发布《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七 、ESG与绿色金融投资制度关注要点
在投资制度体系层面,保险公司可参照ESG相关的国际公约/规范、披露和评级标准制定对被投资实体进行筛选的指标及制度,达到两个目的:
一方面,可以通过负面筛选和尽职调查将不符合ESG标准的公司剔除出投资范围或降低投资比重;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同行对标,将ESG表现较为优异者挑出,增加投资比重。
考虑到不同行业、公司、地区、资产类别的ESG风险与机遇在不同时间各异,因此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较多,对投资者来说存在挑战;投资者可考虑引入ESG律师、ESG顾问或相关技术专家协助构建负责任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ESG目标的投资政策、ESG投资管理手册(包括剔除列表、投资流程、ESG尽职调查和评估等)及相关工具文件起草,并通过培训等方式实现上述制度体系落地运转。
值得注意的是,ESG理念初衷是提倡企业关注环境、社会与治理等非财务性因素,这些指标与财务指标截然不同,难以准确定量计算,因此,ESG投资制度和筛选指标设定应遵循定性为主,在定性的基础上追求客观、透明、可信度高的ESG评价结果。
ESG投资制度和筛选指标避免大而全,注重实用性、简洁性与可操作性,环境责任方面重点考察企业在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绿色业务占比及转型、环保信息披露等四各方面表现;社会责任重点考察企业在员工管理与稳定性、客户满意度与投诉、公共生产安全、企业信用等四个方面表现;公司治理重点考察企业在股权结构、大股东行为、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水平等四个方面表现。
在项目投资层面,投资者应确保遵循已经搭建好的ESG投资体系开展投资项目筛选,注意在交易文件中纳入ESG考量。此外,投资者还应做好投后管理,纳入ESG指标考量,通过积极所有权政策的方式实现负责任投资,即利用所有权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如投票、决策、沟通等方式影响投资对象的活动与行为,参与到投资对象的ESG实践与发展当中,从而促进被投资实体提高ESG绩效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八 、 ESG与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思路
(一)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首先,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应该是“一个中心”,即公司治理;“两个基本点”即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是关键抓手,通过强化公司治理来推动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持续改善。
(二)理论联系实际
在界定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范畴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应结合我国国情,理性界定环境与社会责任边界,基本原则是合规即合格,即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即可视为环境责任达标,但同时也应注意部分领域环保立法滞后,如何通过公司治理来约束企业监管政策套利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社会责任方面应坚持“市场的归市场、公益的归公益”原则,不应对企业过多道义要求,通过经济规律和政策法规引导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主动而为。
(三)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1、把绿色金融融入到企业愿景、发展战略、经营文化、政策制度、管理流程、产品服务等各个环节之中,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信贷长效发展机制。
2、实行绿色金融“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企划、战略管理等职能部门牵头部门负责绿色金融业务,必要时可设立跨部门的绿色金融委员会,协调相关工作。
3、法人机构和有权限的分支机构可尝试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绿色专营柜台、绿色保险创新中心等专业机构和特色柜台,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4、加强绿色金融专业团队建设,坚持内培和外引相结合,打造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产品研发和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团队,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四)完善全流程管理
1、建立健全差别化的投资管理机制,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从尽职调查、合规审查、合同管理、资金拨付管理、投后管理等方面,实现对绿色金融业务和风险的全流程管理。
2、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前置审核节点,提高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审批时效。
3、尝试建立可视化的投后管理体系,建立《绿色投资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探索建立“环境效益测算系统”,批量测算投放绿色投资所产生的环境效益,使环境生态的效用可视化。
4、简化索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进一步提高理赔效率,完善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及时帮助救济受害者。
(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在经营考评指标体系中合理设置绿色金融业务考评指标,定期对相关业务条线、分支机构开展考评。
2、设置绿色金融投资规模考核目标,通过在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设置加分项等形式,加大绿色金融考核权重。
3、引入差别化管理理念,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并采取优先安排专项信贷规模、FTP转移定价、设置专项财务资源、扩大分支机构业务权限、合理分配经济资本等正向激励政策,有力支持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4、将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绿色信贷内部审计,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据规定进行问责。
(六)加强风险前瞻管控
1、有效遏制限控领域金融服务,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应制定专门的投资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投融资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2、对耗能、污染等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用于改善节能减排以外不得新增投资额度。
3、对拟关停淘汰的落后、过剩产能,要前瞻性地做好信贷压缩、退出和资产保全工作。
4、重点关注因碳排放等相关政策变动引发的高碳资产重新定价和财务损失的风险,前瞻做好转型风险的识别、计量和应对。
5、建立绿色投资风险监测机制,密切监测绿色金融项目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关键指标变化,控制融资杠杆率水平,确保绿色投资项目不良率不高于各项投资项目不良率平均水平。
6、加强突发事件管理,不断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7、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按照绿色金融标准审核项目,杜绝“洗绿”“漂绿”“混绿”等现象的发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七)建立“绿色清单”制度
1、研究制定绿色投资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项目信息,实行绿色目标客户名单制管理,建立绿色行业名单、绿色客户名单或绿色项目名单等“绿色清单”,对入库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投资支持。
2、在绿色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细分,对产业、企业、项目统一建立绿色标识,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分类管理。
3、在传统产业升级方面,要根据推进节能减排程度分别制定差异化的授信制度,引导产业、企业逐步向绿色低碳转型。
(八)优化绿色保险服务
1、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及责任保险,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研发科技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全面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2、推广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大众绿色交通出行提供保险保障。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发挥费率杠杆调节作用,助力绿色经济发展。
3、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高效开展保险理赔。
4、深度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完善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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