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保险销售未遵循适当性管理原则、消保考核及审查机制落实不力;曾**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决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五十四条,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曾**警告。
处罚决定文号:驻金罚决字〔2023〕20号、驻金罚决字〔2023〕24号
【消保审查工作机制】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工作制度,对面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营销宣传等环节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保险机构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或者现有产品和服务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开展审查。
【适当性管理机制】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2024.03.01 实施)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根据前述信息确定该投保人可以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并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2024.03.01 实施)
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协助所合作的保险公司了解前款规定的投保人相关信息,并按照所合作保险公司确定的该投保人可以购买的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2024.03.01 实施)
【消保内部考核机制】保险机构应当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机制,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制度,对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合理分配权重,并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问责体系,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更多资料,详见:资料篇: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梳理汇总|燕梳合规知识星球;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与落地实务分享(53页)|燕梳合规知识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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