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 | Eric
一、处罚案例
***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业务经营区域,王**对***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负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五条和《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条规定,河南监管局对***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王**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金罚决字〔2024〕206号、豫金罚决字〔2024〕207号
二、合规提示
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符合本通知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及时向拓展地的派出机构报告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拓展情况。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经营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相关要求。
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匹配相应地区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需求、竞争程度等,满足相应区域监管要求的,可经金融监管总局审慎评估后实施。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险种,原则上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本通知有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应为全国性机构。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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