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40天,一个老板的三条"逃生路"如何被堵死

40天,一个老板的三条"逃生路"如何被堵死 海纳通国际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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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6年第21号公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瞄准离岸信托和境外实体;40天后的9月1日,2026年第27号公告《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落地,废止了自1994年起施行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且发布当天即生效,没有一天缓冲。


两份公告条文我们都核对过了,用大白话讲,它们的关系一句话就能概括:这是同一场围猎里前后脚落下的两道闸门:21号公告管"藏",27号公告管"取"。



两大公告出台 重塑跨境税务

1

21号公告(7月24日发)

管的是离岸信托


中国税收居民把财产装进离岸信托(包括信托下面控制、管理的BVI壳公司这类"境外实体"),里面产生的收益不管分不分红,每年都算你的收入,按20%交税。以前"钱放境外公司账上不动就不算我的"这套玩法,作废了。它还给了存量架构一个90天补缴窗口,期内补上不加滞纳金。


2

27号公告(9月1日发)

管的是分红环节。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拿股息红利,一律按20%交个税,同时废止了1994年那条"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暂免征收"的老优惠。



一个老板的三条“逃生路”


假设一个中国老板,想把国内公司赚的钱少交税地拿到手。在这两份公告出来之前,他理论上能打三张牌:


看明白了吗?21号公告单独出台时会留下一个口子:你大可以说"那我不用信托、不用壳公司,我个人直接持股总行了吧";27号公告就是来焊死这个口子的。反过来,27号公告只管"钱取出来"那一刻,如果利润留在境外实体里不取呢?21号公告早就等着了:不取也征

一个堵"钱藏在外面不动",一个堵"钱拿到自己手里",中间还夹着一条"换国籍也没用"的兜底条款。三件套配齐,"境内赚钱→境外架构→免税套现"这条路的每个出口都装上了收费站。



三个深层共性


这两份公告不只是时间上凑巧(相隔不到40天),骨子里的打法完全一致:

同一税率、同一所得类别

都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收网,不存在换个架构就能降低税负的空间。

实质重于形式

不看你的法律外壳是信托、公司还是个人身份,只看钱是谁出的、谁控制的、经济利益在哪儿。21号公告对"境外实体"的定义干脆把"被动收入占比超50%""无实质运营"这类空壳特征直接写进了条文。

一软一硬的节奏设计

21号公告针对存量架构,给了90天"主动补票不罚款"的窗口;27号公告针对今后的行为,发布当天即生效、零缓冲。先给你机会自首,再把门关上。

普通外籍员工拿工资,跟这两份公告都没关系。真实的外籍投资人(比如美国人、日本人真金白银投中国企业)虽然27号之后分红要扣20%,但多数发达国家有境外税收抵免机制,在中国缴纳的税款回国可以抵,算上母国的账,综合税负未必增加。


真正被这套组合拳瞄准的,从头到尾都是"人在境内赚钱、架构在境外、身份做了漂白"的那一类安排。


-END-

注:本文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第27号原文撰写,仅供学习交流,不构成税务意见。个案情形可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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