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的重要指导方针。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也强调了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全国各行业售后服务制度的规范化和有序发展,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了相关倡议。商务部于2006年5月12日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售后服务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SB/T10401-2006)。同年,商务部将该标准纳入了十一五规划。
此外,根据国家质监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质检质[2002]37号)中的规定,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确保顾客满意度的高水平。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了大力发展服务业和认证认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行服务认证。
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了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评价认证采用评审员评审制度,通过评审打分对企业商品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星级评价并颁发对应星级认证证书。
适用于售后服务提供者。
1、市场竞争力提升:获得权威认证的企业在市场中具备较强的竞争力,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和合作伙伴。
2、项目参与机会增加:拥有认证资质的企业可以参与更多大型项目和政府采购,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收入来源。
3、品牌价值提升:通过建立与维护客户的信赖感,企业的品牌价值得到提升,有利于长期发展。
4、效率与效益提高:整改不足,提高服务水平和顾客满意度,有助于减少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5、员工素质提升:严格遵循认证标准,促使企业员工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持。
深大认证能为各种类型、规模和特性的售后服务提供的组织提供第三方售后服务认证认证,颁发认证证书。
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适用时)等资质证件均有效;
4)承诺获得认证后,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按合同支付认证费用,按规定接受监督审查。
(2)认证依据区别
A、售后服务认证:
GB/T 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B、售后服务成熟度认证:
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CTS SDIC-WI-TC-078售后服务成熟度认证实施规则
C、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
GB/T 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16868-2009《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CTS SDIC-WI-TC-093《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实施规则》
(3)评级、评分区别
A、售后服务成熟度认证评级:达标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a)70分以下,或特别扣分项达到5个以上(含5个),评价为不合格;
b)分数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级售后服务,
c)分数达80分以上(含80分)为三星级售后服务;
d)分数达90分以上(含90分)为四星级售后服务;
B、售后服务成熟度认证评级:七星、八星、九星、十星
a)600分以下,或特别扣分项达到5个以上(含5个),评价为不合格;
b)达到600~699分以上(含600分),七星级售后服务成熟度;
c)达到700~799分以上(含700分),八星级售后服务成熟度;
d)达到800~899分以上(含800分),九星级售后服务成熟度;
e)达到900~1000分以上(含900分),十星级售后服务成熟度。
C、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评级:七星、八星、九星、十星
a)700分以下,或特别扣分项达到5个以上(含5个),评价为不合格
b)达到700(70%)分以上(含700分),七星级售后服务完善程度;
c)达到800(80%)分以上(含800分),八星级售后服务完善程度;
d)达到850(85%)分以上(含900分),九星级售后服务完善程度;
e)达到900(90%)分以上(含900分),十星级售后服务完善程度。
A售后服务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