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年第一个季度已经结束了,小规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佰佳财税带您重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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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在这之前,也就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月度3万,季度9万。并且还有一个规定,就是以差额前的销售额进行判断是否免征增值税,比如劳务派遣、旅游业,就会存在差额征收的情况。
一直以来这个政策总是让人感觉到很不合理,但是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以差额后的收入来判断是否免征增值税了。
总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由原来的季度销售9万,调整到30万,小规模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的(差额征收的企业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进行判断),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