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es Parallel Trade Freedom Harm Consumers in Small Markets?
Croatian Economic Survey
September 14, 2008
作者
Frank Müller-Langer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etition and Tax Law, Munich, Germany
研究背景
平行贸易指的是在版权、商标或专利保护下合法生产的商品在一个国家流通,然后未经第二国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者许可而进口到第二个国家。平行进口产品是原始制造商生产的合法产品,但可能不带原制造商的保修,包装也可能不同。其一般来源于低价格市场。因为药品平行进口的福利效应通常不明显,所以药品领域平行贸易的监管成为全球贸易体系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与此同时在短期获得负担得起的药品和长期刺激研发较高(垄断)药品价格的公共政策之间存在矛盾。研究密集型制药行业严重依赖专利,主张对新药品拥有强大专利权的人支持禁止平行贸易的全球政策。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支持开放的平行贸易制度,与促进海外研发相比更强调药品的可负担性。在平行贸易中,垄断药品生产商的三级价格歧视的范围被限制,垄断者会在需求价格弹性低的高收入国家市场上收取较高价格,而在需求价格弹性高的低收入国家市场上收取相对较低价格。因此,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平行贸易自由是有利还是有害的问题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
研究内容
在概述有关平行贸易的法律框架,介绍在世贸组织、欧盟以及各个国家有关平行贸易的权利穷竭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平行贸易的决定因素和平行贸易对研发投资的动态影响两方面文献的综述,本文构建了一个由两个市场规模不同的国家组成的平行贸易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假设两个国家的边际生产成本c都等于零。在模型的第一种情况,研究假设制造商被赋予阻止平行贸易的权利,并且他可以进行三级价格歧视,研究制造商如何选择价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问题。在模型的第二种情况中,即存在平行贸易时制造商将收取一个统一的价格,研究制造商的统一定价决策。
研究结论
1.若大规模市场与小规模市场相比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即市场规模异质性较高),小规模市场最终可能得不到服务。
2.从小规模市场的角度来看,无平行贸易下的跨国价格歧视更可取,而平行贸易自由对其消费者是不利的。小规模市场最好不鼓励平行贸易,而是鼓励价格歧视以打开本土市场。
研究建议
1.考虑到国家对药品的价格监管,未来研究可分析价格上限对平行贸易的影响。
2.可进一步考虑到进口国为保护本国消费者利益,制定限制垄断定价的策略。
全文链接
Frank Müller-Langer(2009), Does Parallel Trade Freedom Harm Consumers in Small Markets?, Croatian Economic Survey, The Institute of Economics
https://ssrn.com/abstract=1885539
文案 | 罗柔
编辑 | 胡韵
审核 | 许垒
跨境电商供应链前沿
中国民航大学跨境电商
供应链管理研究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