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春清明,廉洁随行;文明祭扫,常树新风;严管公车,杜绝私用;公款吃喝,纪律不容;踏青自费,少有烦扰;社会监督,如影随形;守住底线,一身轻松。”
又是一年清明时。温馨提醒所有党员干部,请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清明节期间不忘节俭,保持廉洁。
严禁公车祭祀、探亲访友
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公款旅游、收受财物
严禁使用公款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
文明祭祀、不搞封建迷信
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奠,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尚,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营造廉洁文明过清明的氛围。
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7-7725065
来源: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