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申报情况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1〕11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标〔2020〕18号)有关规定,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情况予以公示。审核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平台→热门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辩或举报。
申辩采用电子化申报,企业应直接通过我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提交,不需提交纸版材料。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的事例、内容。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传 真: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010-5893323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2021年第五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

关于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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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取变更证书所须材料
1.证书送达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下载)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须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按已交回原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原证补交后领取。
二、证书领取材料的邮寄方法





服务范围

专业笔译:标书合同翻译.论文翻译润色.资质报表翻译
陪同口译:旅游陪同口译.商务会谈口译.视频电话口译
服务对象:企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