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第一部分强调,要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让被执行人自行报告财产就是渠道之一。该意见强调:“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
以及“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因此,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又失联的,可以申请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财产。被执行人不配合的,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对其司法拘留,甚至移送拒执犯罪。详细沟通方案,可找专业律师咨询。在我国,律师只能在律师事务所下执业,各地司法局官方平台都可查询律师和律师的信息,请注意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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