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杭州市中院,市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八则商秘保护案例,这八则案例各具典型性。今天从第一则——钱某某、高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出发,从预防、发现、应对到挽损各阶段,讨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维权。
【基本案情】
被告人钱某某、高某某均曾系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化工公司)的员工,其中钱某某曾任钛白粉产品线经理;高某某曾任钛白粉销售欧洲组组长,二人均掌握杭州某化工公司相应的钛白粉客户信息。2018年12月底,二人经预谋,由被告人高某某伪造公章,通过杭州某化工公司邮箱向多家国外钛白粉客户发送“直接向代工厂订购更优惠”等虚假信息及声明。同时,二人与杭州某化工公司原上游供货商某化工公司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由二人为某化工公司提供外贸客户,销售利润五五分成。二人使用上述方法,将原属于杭州某化工公司的钛白粉出口贸易订单转移给某化工公司承接,造成杭州某化工公司贸易订单流失。经审计认定,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共造成杭州某化工公司销售利润损失人民币1370余万元,共计违法所得约452万元。经鉴定,杭州某化工公司主张的案涉客户信息在2023年7月9日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
【裁判结果】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立案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西湖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钱某某、高某某提起公诉。西湖区法院以侵害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钱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分别处罚金250万元。
二、发现侵权:建立风险监测与快速响应机制
1. 异常业务监控
关键点:监测核心客户订单量骤降、流失原因不明的现象(如本案中客户转向“代工厂”)。
操作建议:建立客户流失分析机制,对异常订单转移启动内部调查(如访谈客户、核查邮件往来)。
2. 竞业行为追踪
关键点:关注离职员工动态,尤其是否加入竞争对手或关联企业(如本案中与前供应商合作)。
操作建议:通过公开渠道(工商信息、行业情报)或合规方式监测前员工任职动向。
3. 举报渠道建设
关键点:设立内部匿名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客户、供应商提供侵权线索(如本案中客户若主动反馈“优惠声明”邮件,可提前发现侵权)。
陈奕奕律师具备丰富的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法律服务经验。详情请微信咨询:15168248641。陈奕奕律师独著《涉外刑事案件办案手册》,合著《刑事辩护全流程质量控制与十项技能解析》。四川外国语大学英语文学学士(专业八级,高级翻译方向),浙江大学刑法学硕士,英国东安格利亚大学应用翻译硕士,中共党员,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友会浙江分会秘书长。曾任杭州新东方学校出国英语培训师,多年中英口笔译员经历。曾长期担任律所涉外部门负责人。擅长民刑交叉案件、执行案件、涉外案件等,承办的部分案件取得成功回款、撤案、不起诉、缓刑、成功立案等良好结果。曾撰写多篇实务文章,并开发有十余种法律服务课程,曾多次受邀在省级业务部门及兄弟律所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