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塞拜疆劳动法,劳动者享有下列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基本权利:
a)根据自己的爱好、专长和职业选择工作地点;
b)要求用人单位修改劳动合同条款或终止劳动合同;
c)在工作时间从事法律不禁止的有酬活动,但不妨碍劳动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
d)在符合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条件下工作,并有权要求这些工作条件;
e)给予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赔偿;
f)收取或要求加班费;(劳动者可要求加班费)
g)拒绝从事不包括在劳动合同中职位描述所包括的工作或服务。如有,劳动者要求支付与该工作相称的额外薪金;(劳动者可拒绝劳动合同中职位描述要求以外的服务,因此劳动合同需要进行合规化设计)
h)领取适当的社会津贴,以改善家庭的住房和日常生活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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