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兹别克斯坦PD-246号总统令,自2026年4月1日起,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特定交易不允许用现金支付。类别包括:
1.政府服务费用的支付(如公用事业费用账单、国家费用)。
2.购买烟酒产品。
3.与销售石油和天然气相关的服务支付,以及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
4.房地产和机动车买卖(包括特殊目的车辆),归类为“M”“N”“O”和“G”类别的,且从制造之日起不超过十年的车辆
5.任何超过2500万乌兹别克斯坦索姆(约合1.4万人民币)商品或服务的销售。
6.法律所规定的其他业务。
该措施旨在提升交易透明度,缩小影子经济的规模。在乌兹的国人和中企要注意相关支付合规,以免违法。
风险提示:本文所有内容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务必独立判断。跨境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陈奕奕律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部副主任,乌兹别克斯坦哈吉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有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多年口笔译员工作经历,独著《涉外刑事案件办案手册》,合著《刑事辩护全流程质量控制与十项技能解析》。陈律师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土耳其等国家有较好的当地资源,对有投资意愿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涵盖尽职调查、财税筹划顾问、市场准入到运营的全链条法律服务、涉外刑事风控,跨境裁判承认与执行等。详情请微信咨询:15168248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