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杭州市中院,市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八则商秘保护案例,这八则案例各具典型性。今天从第一则——钱某某、高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出发,从预防、发现、应对到挽损各阶段,讨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维权。
【基本案情】
被告人钱某某、高某某均曾系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化工公司)的员工,其中钱某某曾任钛白粉产品线经理;高某某曾任钛白粉销售欧洲组组长,二人均掌握杭州某化工公司相应的钛白粉客户信息。2018年12月底,二人经预谋,由被告人高某某伪造公章,通过杭州某化工公司邮箱向多家国外钛白粉客户发送“直接向代工厂订购更优惠”等虚假信息及声明。同时,二人与杭州某化工公司原上游供货商某化工公司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由二人为某化工公司提供外贸客户,销售利润五五分成。二人使用上述方法,将原属于杭州某化工公司的钛白粉出口贸易订单转移给某化工公司承接,造成杭州某化工公司贸易订单流失。经审计认定,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共造成杭州某化工公司销售利润损失人民币1370余万元,共计违法所得约452万元。经鉴定,杭州某化工公司主张的案涉客户信息在2023年7月9日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
【裁判结果】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立案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西湖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钱某某、高某某提起公诉。西湖区法院以侵害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钱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分别处罚金250万元。
三、维权阶段:刑民并举,最大化挽损
1. 刑事报案优先
关键点: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需证明三点:
(1)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需司法鉴定“非公知性”);
(2)侵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
(3)造成重大损失(超过30万元)。
操作建议:
立即固定证据(邮件服务器日志、客户流失数据、前员工任职证明);
委托鉴定机构对涉密信息进行“非公知性”鉴定;
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提供初步证据链。
2. 同步民事索赔
关键点: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可主张:
实际损失(如利润流失1370万元);
侵权人违法所得(452万元);
合理维权费用(律师费、鉴定费)。
操作建议: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申请查封、冻结嫌疑人财产,防止转移资产。
3. 利用司法挽损机制
关键点:推动司法机关启动“追赃挽损”程序(如本案通过释法说理促使退赃)。
操作建议:
配合检察院适时出具《谅解书》,促使嫌疑人退赔换取量刑从宽;
申请法院将罚金(本案罚金500万元)优先用于赔偿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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