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典在2023有一次较大的变动,将很多原先模糊的流程规范化,更加注重员工的参与和权益保护,并包含很多涉及工会的规则变动,因此对在乌兹经营的各类中资企业都有很多启示,以下笔者选取其中一些进行分享,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案中具体操作的法律意见。
之前的劳动法规定,雇主有权制定和批准该企业的标准操作,例如集体劳动合同或集体劳动协议。
而在新法条款中,之类集体劳动合同的制定、批准和协调,以及涉及员工个人的规定、指令、命令,都要有相应的程序对应。
旧法显然对雇主更有利,还没有提到制定程序。新法不仅增加了协调的部分,还增加了旧法中没有的程序。显然对雇主提高了合规要求,对员工加强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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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奕律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部副主任,乌兹别克斯坦哈吉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有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多年口笔译员工作经历,独著《涉外刑事案件办案手册》,合著《刑事辩护全流程质量控制与十项技能解析》。陈律师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土耳其等国家有较好的当地资源,对有投资意愿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涵盖尽职调查、财税筹划顾问、市场准入到运营的全链条法律服务、涉外刑事风控,跨境裁判承认与执行等。详情请微信咨询:15168248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