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货主朋友们,在国际物流运输中,“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是一个既专业又关乎切身利益的术语。一旦遇到,轻则影响货物流转效率,重则波及您的成本与收益。

今天,我们带您从规则、案例到实操,全面掌握共同海损的“避坑密码”。
一、共同海损是什么?先搞懂底层逻辑
简单说,共同海损是船舶、货物在航行中遭遇共同危险时,船长为了“保全整体”而采取的有意、合理的特殊措施(如抛货、灭火、搁浅等),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
常见触发情形(划重点!)
火灾/爆炸
恶劣天气
搁浅
碰撞
……(只要危及船货共同安全,且措施合理)
判定共同海损的核心条件
危险真实且共同(不是个别货主/货物面临的危险);
措施有意且合理(船长是“主动救大局”,而非失误);
损失特殊且直接(因救险产生的额外损失,而非货物本身自然损耗);
结果有效(措施成功避免了更大损失)。
二、哪些损失/费用可“共摊”?清单式解析
很多货主疑惑:“什么钱能算共同海损?我能摊多少?” 报告中明确了可分摊项目和不可分摊项目,帮您精准判断:
✅ 可计入“共摊”的项目
类别 |
具体内容 |
|---|---|
共同海损牺牲 |
1. 抛弃货物(为减载/避险主动抛货)2. 扑灭火灾造成的货损船损3. 搁浅/碰撞导致的船货损失4. 机器锅炉损害5. 作为燃料的货物(烧货保船)6. 船用材料和物料 |
共同海损费用 |
1. 救助报酬(请第三方救船货的费用)2. 船舶驶往避难港/绕航的额外费用及损失3. 避难港费用(停靠、补给等)4. 救助/避难港支付的船员工资及其他开支5. 修理费用6. 代替费用(临时租用设备的费用)7. 垫付款利息和保险费8. 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
三、真实案例警示:这些“坑”别踩!
报告中的历史案例+最新案例,直观呈现共同海损的“破坏力”:
历史案例(警钟长鸣)
马士基“浩南”轮(2018):火灾事故,共同海损分摊比例达56%(CFR价格)。
长荣“天狼星”轮(2021):苏伊士运河搁浅,共同海损金额约70亿人民币,按25%CFR货值收取保证金。
最新案例(2025年)
马士基“Kyparrisia”轮:码头卸货时爆炸引发火灾,委托Richards Hogg Lindley为海损理算人。
“ONE Henry Hudson”轮:码头作业期间火灾,同样委托Richards Hogg Lindley处理共同海损。
启示:共同海损不分船司、不分航线,一旦发生,涉及金额巨大,货主需提前防范!
四、实操指南:货主如何应对共同海损?
报告从“担保文件”“流程操作”“常见问题”三方面,给出可落地的应对步骤:
1. 船方要求提供的担保文件(关键!)
货主需配合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不同文件作用不同):
文件类型 |
核心作用 |
出具方/说明 |
|---|---|---|
General Average Guarantee(共同海损担保函) |
财务担保,承诺分摊金额 |
货主保险公司出具(最常见,凭此支付分摊费用,货方需计入财务账) |
General Average Bond(共同海损保证书) |
法律上构成债务,承诺支付 |
货主签署,若与担保函同时要求,共同构成完整担保 |
General Average Security(共同海损担保) |
强调“抵押物”特性,担保物自动成为“抵押物” |
货主签署,愿当收货人不履行义务时,获救货物自动作为“抵押物” |
Letter of Guarantee(保险权益保函) |
区分于GA Guarantee,保赔协会/保险公司出具 |
船东自身是共损分摊方时,保赔协会出具,保证船东履行分摊义务 |
General Average Deposit(共同海损现金押金) |
现金支出,计入“债权”(若最终无法取回则计“损失”) |
货主提供现金担保,通常货值不明、未投保或信用不足时要求,存入指定账户待理算后多退少补 |
2. 为出具“担保函”需准备的文件(分角色)
货主/货代方:保单/保险协议、提单、运输合同、运费发票、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
船方:装船照片/视频、共同海损声明、救助合同/海损费用证明、船方与收货人来往邮件。
箱东:箱体买卖合同、箱体生产证明、箱用箱协议、财务折旧率。
3. 货主常见疑问解答(实用必看)
Q:如何查询货物是否受损?
A:通过海损理算人网站追踪,或联系船公司/货代查询,也可在船开航后通过港口代理了解。
Q:托运行李部分受损,是否参与共损分摊?
A:需先明确“弃货/不弃货”——若不弃货,不参与;若弃货,需参与,且就获救部分价值分摊。
Q:CIF术语下,谁出具担保?
A:理论上收货人出具。若贸易合同中已买保险,货代也可代出,但货权在发货人时,发货人仍可出局担保。
Q:不认可船方共损宣告/分摊比例,如何处理?
A:先明确“弃货/不弃货”——弃货则需接受比例;不弃货可先不认可,再找保险/保赔协会介入,但耗时久。
Q:拼箱货,部分货主提供“担保”,少数不提供怎么办?
A:若少数未提供货值未达20%,可要求海损理算人解释,先放整体集装箱放行,扣留未担保货物。
Q:次MSK宣布的共损,发票给船东后,还能修改金额吗?
A:金额错误可补充正确金额,但不能修改原金额(需说明原因+补充)。
Q:分摊金额可以申请打折吗?
A:一般不可,需按理算比例分摊(除非有理赔争议,协商后调整,但难度大)。
五、写在最后:货主如何提前规避风险?
共同海损看似“遥远”,实则随时可能发生在您的货物上。建议货主:
提前投保“共同海损险”(或选择含共损责任的海运险);
选择正规、信誉好的货代/船公司,确保沟通顺畅;
运输前明确贸易术语、保险责任、分摊约定;
遇共损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保赔协会,借助专业力量理算、维权。
如果您想获取《共同海损的规则、案例与实操指南》完整报告,或咨询具体业务的共损应对方案,欢迎联系我们的团队(或留言区互动),我们将为您一对一拆解风险,定制避险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