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中国大型企业在阿联酋承接工程项目,并依托迪拜自贸区(Free Zone)作为区域运营基地。然而,由于对自贸区与大陆区(Mainland)的法律定位理解不足,误以为"自贸区注册=可在迪拜全境自由开展实体业务",部分企业陷入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严重风险,甚至面临高额索赔。
从法律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迪拜大陆区(Mainland / Onshore)与自贸区(Free Zone)的核心区别,主要体现在企业所有权、适用法律体系、业务范围、税务制度、监管机构以及司法权等方面。
1
法律与监管体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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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权与赞助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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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与市场准入
4
税务制度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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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限制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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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琴
华商(龙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广东省涉外先锋人才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经担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曾任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作为执业律师,目前处理涉外业务包括境外贸易与投资、国内大型公司的涉外常年法律顾问、跨境争议解决、跨境数据合规等项目;民商事纠纷包括家庭婚姻继承纠纷、国内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