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企业的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大幅放宽,与此同时,自2019年度以来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也同时符合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那么,企业在申报时应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还是高新企业优惠呢?如何选择最优政策呢?
“高新”和“小微”,各自的政策背景是如何规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对比可知,当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纳税人如何做出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选择不同,企业最终享受到的优惠和企业实际税负都会受到影响。
当“高新”遇上“小微”,企业该如何选择?
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企业优惠可以自行选择,从优享受。
选择优惠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发生变动吗
但当高新技术企业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的标准,则企业可在当期申报时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高新优惠税率计算,按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预缴税款或汇缴补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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