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领域
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应用,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上深圳商城的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
(二)专项条件:
申报企业开设的单个网上深圳商城满足以下条件:
1.商城开设地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或微商城、小程序商城、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平台);
2.商城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2019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
3.商城已售和在售商品有明确的分类,可对应为4类及以上深圳优势产业类别(产业类别详见本申报指南第五点);
4.已售和在售商品的深圳品牌30个及以上,且占商城全部品牌数量的比重不低于70%;
5.2020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等新技术、新模式,2020年已开展直播等线上促销活动。
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4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6日1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