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9月30日无MRN不装船?欧盟原文与马士基通知要分开看

9月30日无MRN不装船?欧盟原文与马士基通知要分开看 货代Agent
2026-09-15
4
导读:9月30日无MRN不装船?

近期行业流传"9 月 30 日起无 MRN 不装船”的消息,称进入或经过欧盟的货物需在装船前 24 小时取得有效 MRN,否则将被甩柜。经核对欧盟原文与马士基公告,需明确两点核心差异:一是 9 月 30 日仅为马士基特定政策的实施日,非欧盟统一法规生效日;二是欧盟法规规定的"24 小时”针对的是提交 ENS(入境摘要申报)的时限,而非单纯获取 MRN 的时间节点,且两者起算基准不同。

注:上图为用户提供的行业转述截图,非欧盟官方文件,其中时间节点与 MRN 含义需以下文校正。

一、厘清"9 月 30 日”政策出处与适用范围

该日期直接对应马士基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公告。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无 MRN,不装载”政策,适用于需进行 ICS2 入境摘要申报且运往或途经欧盟的货物。

关键的时间判定标准为:船舶抵达合规装港(compliance load port)前至少 24 小时。若届时未取得有效 MRN,货物将被排除出装载清单,并可能顺延至后续航次。需注意,原通知表述为“可能顺延”,并非保证安排至紧接着的下一班船。此外,其他承运人的具体操作截止时间应以各自公告和订舱通知为准,不可将此政策泛化为全行业统一法规。

二、欧盟 ENS 申报的法律依据与豁免情形

欧盟要求提交 ENS 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欧盟海关法典》(Regulation (EU) No 952/2013)第 127 条。该条款规定,进入欧盟关境的货物必须涵盖入境摘要申报(ENS),用于入境前的安全与安保风险分析。

申报一般由承运人向首次入境海关提交,但也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主体提交。ICS2 系统是接收这些提前货物信息的平台。欧委会明确指出,不能仅因“最终收货国不在欧盟”而判定无需申报。但需注意,第 127(2) 条对仅通过欧盟领海或领空且不停靠的运输工具及货物设有豁免条款。是否靠港、中转方式及运输安排均会影响申报义务的判定。

三、解析“装船前 24 小时”的具体要求

海运时限的具体规定见《委员会授权条例》(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5/2446)第 105 条。针对适用的集装箱货物,第 105(a) 条规定 ENS 最迟须在货物装上将其带入欧盟关境的船舶前 24 小时提交。

此处法规要求的动作是“提交 ENS",而非“船到装港前 24 小时拿到 MRN"。马士基的公告则是基于此法规设定的内部装载控制要求。二者对比如下:

条款/政策来源
时间节点与核心动作
欧盟第 105(a) 条
适用的集装箱货物:装上带入欧盟的船舶前至少 24 小时,完成 ENS 提交
马士基此次公告
船舶抵达合规装港前至少 24 小时,必须取得有效 MRN

业务操作中需同时满足法规申报时限与承运人装载要求。此外,并非所有海运货物均适用 24 小时时限:散装及件杂货通常要求抵达欧盟首次入境港前 4 小时;特定来源港和航程条件可能适用 2 小时时限。空运、公路和铁路亦有各自规定,不可混淆。

四、MRN 的本质:申报编号而非通关凭证

将 MRN 称为“海关身份证号”虽便于记忆,但易引发误解,让人以为获取编号即完成进口清关。在 ICS2 语境下,需核对的是 ENS 申报对应的 MRN(马士基称 Movement Reference Number,欧委会指南称 Master Reference Number)。

根据《委员会实施条例》(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5/2447)第 185 条,海关登记 ENS 后会向申报人传达 MRN 及登记日期。这仅证明申报已登记,不代表进口税款已缴、海关已放行或船公司已确认装载

欧委会操作指南进一步说明,若采用多重申报,各方数据需关联补齐。因此,某一方拿到 MRN 不等于整份 ENS 已完整。需分别确认登记状态、数据完整性及风险处置情况。同样,“无 MRN 则海关查不到货物”的说法过于绝对,查询权限取决于具体系统与申报类型。

五、货代业务实操的四项关键核对

1. 核对航线与时间节点
确认承运人、适用装港、船舶抵港时间及时区。清晰区分船司文件截止、ENS 申报截止和 MRN 检查节点。若发生改船或改港,须重新向承运人核对。

2. 明确申报分工
确认是由一方提交完整数据,还是由船公司、货代等多方分别申报。明确各方数据提交范围、关联方式及退单处理责任人。仅将资料发给订舱代理不代表义务履行完毕。

3. 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核对真实品名、HS 编码(马士基特别要求提供有效 6 位 HS 编码)、相关方名称地址及 EORI 号码。涉及部分申报时,需提供下一申报方所需的有效 EORI,并按场景完整提供主单与分单信息。

4. 跟踪系统反馈结果
保存登记回执与 MRN。对于多重申报,确认数据关联及完整性。如遇退单、补料或海关风险处置要求,须跟进至处理完成,并向承运人确认最终装载状态。

建议向客户传达的核心信息如下:“如本票货物适用马士基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的政策,请务必按船舶抵达合规装港前至少 24 小时取得有效 MRN 的标准安排资料。同时,ENS 申报仍须符合欧盟相应运输方式的法定时限。我们将协助确认具体装港、截止时间及申报责任人,并跟进回执与装载状态。”

资料来源说明
核验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本文中文内容为解释性译述,完整范围与例外请查看对应条文。
欧盟法规:952/2013 第 127 条(ENS 义务);2015/2446 第 105 条(海运时限);2015/2447 第 185 条(登记及 MRN)。
操作说明:欧委会 ICS2 官方页面及操作指南(第 9—11 节)。
承运人要求:马士基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告。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货代Agent
聚焦货代行业专业知识和社群人脉的公众号!
内容 2975
粉丝 1
货代Agent 聚焦货代行业专业知识和社群人脉的公众号!
总阅读271.4k
粉丝1
内容3.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