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同时,海关总署发布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的部分出口管制相关公告中,对部分出口货物的申报要求作了进一步规定,目前包括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18 号(中重稀土)、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9 号(挖泥船)、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40 号(“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7 号(车床、铣床、磨床等)、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8 号(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等,请企业按照相关申报要求如实、规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