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事实源自美国《联邦公报》、白宫及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官方文件。文中已明确区分“已生效”规定与“征求意见中”的政策。
2026 年 9 月 2 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联邦公报》发布《加强进口披露以提高供应链可见性》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直指中美跨境贸易中的灰色操作空间,标志着中美两侧海关数据即将进入“对账”时代。
需明确的是,该文件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生效。CBP 提出 64 个问题向公众征询意见,截止期为 2026 年 12 月 1 日。任何宣称“下月强制执行”的说法均不属实。然而,监管链条已然铺设完毕,趋势不可逆转。
政策背景:从行政令到落地细则
2026 年 6 月 3 日,美国总统签署第 14411 号行政令《加强海关执法》,要求国土安全部建立境外出口单证提交机制,并大幅提升美国进口商在身份、供应链及生产方法上的披露标准。
行政令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90 天内出台配套细则,180 天内完成进口商资格规则修订,一年内汇报执行效果。此次 CBP 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是该行政令的首个落地动作,表明这并非临时性政策,而是一条规划清晰的监管链路。
核心要求:全链条单证披露
根据征求意见稿,CBP 拟要求美国进口商(IOR)获取、留存甚至提交以下文件:
· 外国出口商向其本国海关申报的出口报关单(含申报价格、品目分类、数量)
· 反映交易价值的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原产地证书
· 出口许可证(涉及受管制或军民两用物品时)
· 提单或空运单等运输单据
值得注意的是,收集范围不仅限于出口生产企业。贸易公司、经销商、集运人及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向境外海关提交过的文件,均可能被纳入核查范围。
监管逻辑:双向数据“对账”
CBP 明确指出,获取境外出口文件旨在核对美国进口申报中的货值、税则分类和数量,甄别双重发票等违法线索。简而言之,若同一票货物在中国海关申报为 10 万美元(A 税号),而在美国海关申报为 8 万美元(B 税号),以往两块数据互不相通,未来一旦启动“对账”,价值、数量、品名分类任何一项不符都将触发风险预警,可能导致查验扣留、追加关税、罚款甚至拒收。
低报货值、双重发票、改换品名税号、经第三国转口洗产地等过往“操作空间”,将成为本轮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
执法信号已经显现:据彭博社报道,CBP 执法人员已深入越南境内多家中资关联工厂,直接核查生产线、原材料来源及出口前实际增值比例,“半程加工贴标出货”的模式正面临严峻挑战。
配套措施:合规收紧与刑责化
除数据对账外,还有两项关键动向值得关注:
进口商登记信息严审
自 2026 年 9 月 18 日起,CBP 将对 Form 5106 上的进口商名称、识别号、地址等信息进行严格筛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者,IOR 编号可能被作废,导致主体无法正常清关。这不仅影响美方客户,也将直接波及中方出口业务。
贸易违规“刑责化”趋势
美国众议院已口头表决通过《保护美国工业和劳工免受国际贸易犯罪法案》,拟将关税欺诈、非法转口、跨境走私及虚假申报列为联邦刑事罪名。追责范围将从企业法人延伸至高管、货运代理、中间服务商乃至美国进口商。尽管该法案尚需参议院通过才能成为法律,但美国司法部已更新办案指引,明确民事处罚与刑事立案可同步启动,执法口径已然收紧。
应对建议:出口企业的三项行动
第一,确保发货数据经得起“对账”。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必须逻辑一致,且能与国外客户申报数据相互印证。依赖中间环节手工“美化”数据的空间将被压缩至零,风险最终由出口方承担。
第二,坚决拒绝低报需求。面对客户“低开发票”、“做小货值”的要求,必须明确拒绝。2026 年后此类行为将面临刑事风险,绝非单纯的“行业惯例”。
第三,重构客户筛选标准。配合度不等于可靠性。应优先绑定拥有良好合规记录、能提供真实申报数据的美国进口商,将其作为长期核心资产。
虽然法规正式落地尚有数月窗口期,但行政令的时间表已排至 2027 年 6 月。企业应利用这段缓冲期主动调整合规策略,而非被动等待风暴来临。
资料来源(公开可查)
1. CBP《加强进口披露以提高供应链可见性》ANPRM(2026 年 9 月 2 日刊于《联邦公报》)
2. 第 14411 号行政令《加强海关执法》(2026 年 6 月 3 日签署)
3. CBP《进口商记录数据准确性》通告(2026 年 9 月 18 日起生效)
4. 众议院《保护美国工业和劳工免受国际贸易犯罪法案》(PAIL Act)相关报道
5. CBP 赴越南中资工厂现场检查报道(彭博社,202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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