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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6次、1.84亿元!河北一三甲医院被30多家药企围猎

受贿46次、1.84亿元!河北一三甲医院被30多家药企围猎 观网财经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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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力 编辑/吕栋)

“非法药企通过贿赂收买医师处方权,剥夺患者享受质优价廉医疗服务的权利。其手段包括刻意虚高报价以营造行贿空间,并制造舆论贬低集采,鼓吹‘高价才是好货’。”

9 月 13 日,国家医保局官网通报一起医疗机构涉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调查显示,超过 30 家医药企业长期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下称“河北医大二院”)工作人员行贿。

仅 2025 年下半年,该院便涉及 9 件司法刑事判决。相关工作人员先后收受商业贿赂 46 次,单次最大涉案金额达 1658 万元,持续时间最长逾 11 年,累计涉案金额高达 1.84 亿元。

9 月 14 日,河北医大二院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称,医院已关注到相关通报,正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此次通报并非孤立事件。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披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涉案人员覆盖从医院院长、药学部主任到科室医生、护士长等医疗机构各个层级。

一条支架回扣 5000 元

早在 2025 年,国家医保局已曝光河北医大二院相关行贿细节。同年 7 月,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海某科贸商行及其实际控制人马某犯单位行贿罪一案。

判决书显示,马某在向该院东院区心血管内一科、二科销售医疗耗材期间,向时任副院长李某军及两名心血管内科主任支付现金回扣,共计 1403.33 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上海某科贸商行涉支架球囊行贿案”详情,美敦力代理商为推广支架和球囊产品,与院方达成回扣协议:美敦力支架每条回扣 5000 元;球囊单价 4000 元以上时每条回扣 1000 元,低于 4000 元时每条回扣 800 元。

李某军供述,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间,其收取的相关回扣达 674.34 万元。贿款均以 100 元面额现金形式,装于牛皮纸文件袋或档案袋中交付。

除副院长外,相关科室负责人亦深度参与。判决材料显示,一名心血管内科主任收受回扣 66.44 万元,另一名主任收受 662.55 万元。部分回扣用于科室开支,其余在医生间分配。

最终,法院认定上海某科贸商行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 30 万元;实际控制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0 万元。

超 30 家企业涉案,监管从企业追到医院

此次国家医保局披露的范围更为广泛。通报指出,超过 30 家医药企业长期向河北医大二院工作人员行贿,其中河北祥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金凯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等 11 家企业涉及单位行贿罪。

以河北祥恩为例,该公司为销售价格虚高的医疗耗材,累计行贿 2064 万元。涉案产品涵盖人工晶体、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心脏起搏器等 30 余种耗材,贿赂金额约 1.74 亿元;另有 10 种药品涉及案件,贿赂金额约 1000 万元。

在被点名的企业中,北京金凯惠曾与 A 股上市公司瑞康医药存在股权关联。瑞康医药年报显示,其曾持有北京金凯惠 51% 股权,后因经营管理分歧失去控制。截至 2026 年半年报,北京金凯惠仍被列为“不受控的子公司”,瑞康医药对其其他应收款 5489.74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相比单个企业与个人的利益输送,国家医保局此次更将医院内部管理问题置于台前。今年以来,该局已密集披露多起案件:3 月披露的两起案件分别涉及妇产科、药房及皮肤科医生受贿,以及鼻腔喷雾销售按处方量回扣;7 月披露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药学部主任张某坚受贿案,其终审被判有期徒刑 11 年。

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推高了药械价格,扭曲了医疗机构采购和临床使用决策。若回扣与销量、处方量挂钩,市场竞争将偏离价格、质量和临床价值,转向回扣比拼。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强化穿透式监管,完善集采和信用评价机制,并加大定向飞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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