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4 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认证信息报送及证书查询管理改革作出明确部署。该《公告》自 9 月 30 日起正式施行。
核心要点如下:
一、违规机构状态标识化:认证机构若被注销、撤销资质,或受到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国家认监委网站将在其证书查询结果中对机构名称加施相应状态标识。
二、查询渠道自主化:认证机构必须通过自有网站或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免费、实时、便捷的证书有效性查询服务。
三、统颁规则双通道查询:对于按国家认监委制定规则出具的证书,除机构自查外,公众亦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基本信息。
四、自编规则单通道查询:对于按机构自行制定规则出具的证书,公众需通过该机构提供的指定方式查询。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活动,提升监管效能与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现就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证书查询管理公告如下:
一、严格认证信息报送时限与质量
境内依法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须按以下时限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指定平台报送信息,并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严禁虚假、误导或违规内容:
(一)认证计划信息:实施前至少 3 日报送;变更需在原计划开始前 1 日 23 点前报送;撤销或终止需在实施前或结束前报送。
(二)认证结果相关信息:结果产生后 1 日内,报送相关的认证活动、人员及对象信息。
(三)证书状态信息:在出具证书,或作出暂停、注销、撤销决定的同时,立即报送。
(四)分支机构信息:设立分支机构后 10 日内报送。
二、规范证书查询渠道建设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自有网站或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免费、实时、便捷的证书有效性查询方式,并将查询渠道报国家认监委公开。严禁以任何方式引导用户将国家认监委网站作为机构自身证书的查询入口。
三、明确证书信息查询路径
1. 国家统颁规则证书:除通过机构自带渠道查询外,社会公众还可直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基本信息。机构需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2. 机构自编规则证书:社会公众仅能通过该认证机构提供的指定方式进行查询。
四、实施违规机构状态标识机制
若认证机构资质被注销、撤销,或受到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国家认监委网站将在证书查询结果中对该机构名称加施相应状态标识。待机构完成整改、期满或证书转至有效机构后,取消相应标识。
五、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将把信息报送及查询渠道运行情况纳入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督检查的核心内容,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本公告自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6 年 9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