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0 日,马来西亚税务局(HASiL)宣布再次上调电子发票(e-Invoice)的强制实施门槛。豁免标准由原定的年营收或销售额低于 100 万林吉特,提升至低于 300 万林吉特,新规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这意味着,年营收或销售额未达 300 万林吉特的中小企业将获免实施电子发票。同日,HASiL 同步更新了《e-Invoice Guideline Version 4.8》及实施时间表。
01 门槛从 100 万大幅提升至 300 万
这是马来西亚近年来再度放宽电子发票实施范围。回顾此前政策,小企业豁免门槛历经多次调整:15 万 → 50 万 → 100 万 → 300 万林吉特。
HASiL 表示,此举旨在减轻中小微企业的合规成本与负担。官方数据显示,调整后,获得电子发票豁免的商户数量将超过110 万家。
02 低于 300 万亦有例外情形
最新版指南明确,若存在以下关联情形,即便单体企业营收低于 300 万林吉特,仍不适用豁免:
- 企业存在非个人股东,且该股东年营收或销售额达到 300 万林吉特;
- 企业为某公司子公司,且母公司营收达到 300 万林吉特;
- 企业存在营收达到 300 万林吉特门槛的关联公司或合营企业。
因此,对于集团架构下的小型公司,电子发票义务的判定不能仅看单家公司营业额,必须综合考量股东、母公司及关联关系。
03 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实施两年成效
马来西亚自2024 年 8 月 1 日起分阶段推行电子发票制度。强制范围从年营业额超 1 亿林吉特的大型企业起步,逐步扩展至 2500 万、500 万及以下企业。
截至 2026 年 8 月底,HASiL 披露已有超过 26.5 万名纳税人提交电子发票,累计生成18.4 亿张 e-Invoice。企业需按规定格式将交易数据提交至税务局 MyInvois 系统,经验证后形成电子交易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