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以下是 RCL 上海出口航次提单于 9 月 15 日可申领的通知及相关操作规范。
可申领提单航次信息
SEASPAN SYDNEY W023W
以下航次截单及 AMS 截止时间:
- SATTHA BHUM 172E:截单时间暂定 9 月 15 日 12:00,预计同日 22:00 截 AMS。
- ESL ASANTE 02637E:截单时间暂定 9 月 17 日 12:00,预计同日 22:00 截 AMS。
- TIANJIN BRIDGE 2603E:截单时间暂定 9 月 17 日 12:00,预计同日 22:00 截 AMS。
重要操作提示
运价与免用箱期确认
在通过 ESI 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前,务必确认运价和免用箱期准确无误。如需修改,请勿进行截单操作。截单后,运价和免用箱期将无法更改。
SI 提交与二次确认
请在确保 QTN 和免用箱期正确的前提下尽早提交 SI。收到二次确认件(Draft)后请立即核对,如有问题须立刻提出。
特别警示:船开前未对二次确认件做出回应的,将视为提单信息无误,直接签发正式提单。所有核对确认及更新通知必须使用全英文,中文邮件导致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AMS 更改费用
截 AMS 后进行的任何更改,将收取 150 美元/票的 AMS 更改费。
封条操作规范
重要提醒:子弹封请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提单申领与业务办理须知
上船状态确认
请务必确认货物已实际装船后再申领提单。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换签规则
请尽快申领提单并仔细核对。若发现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可申请免费换签一次(仅限一次,需一次性提出所有错误)。
窗口业务分布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接收船开前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相关保函。
注意: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联系方式与资料获取
官方沟通邮箱
RCL 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发送至原公共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处理。
单证规则汇总
详细规则请参考《RCL 上海单证规则汇总(2025 年 4 月 16 日更新)》。ESI 截单的二次件 PDF 可在收到链接后通过 ESI 系统下载。
相关通知索引
- 关于严禁承运涉军类货物至柬埔寨的通知
- 关于 RCL 上海计划发送 MPCI 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