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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海关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KPMG Vietnam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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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8月23日,越南国会通过了第 11/2026/QH16 号法律(下称“第11号法律”),对第 54/

2026 年 8 月 23 日,越南国会正式通过第 11/2026/QH16 号法律(简称“第 11 号法律”),对《海关法》及其修订案进行重要补充。该法律将于2027 年 3 月 1 日生效,旨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优化海关监管体系。以下是本次修法的核心变化: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监管升级

针对日益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新法在申报主体与监管手段上做出重大调整:

1. 扩展申报主体范围

明确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纳入合格的海关申报人范畴,强化平台责任。

2. 新增数字化监管规定

引入针对电商货物的通用监管规则,包括强制实施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要求数据处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以及 mandated 向海关提供完整的进出口货物信息。

二、海关合规管理与数字化赋能

新法为海关管理的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 确立数字技术应用依据

补充海关合规管理的一般性规定,正式授权海关当局在管理中应用数字技术及人工智能(AI)。

2. 优化守法企业待遇

为高守法水平的企业提供便利化措施或优惠待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鼓励企业合规经营。

三、特殊区域货物存储期限调整

针对保税仓库(BWs)、集装箱货运站(CFSs)及免税店内的货物存储时限进行了严格修订,并废除了原有的延期条款:

  • 保税仓库:货物自入库之日起,保存时间不得超过 24 个月
  • 集装箱货运站(CFS):货物自入库之日起,保存时间不得超过 180 天
  • 免税店:货物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时间不得超过 24 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同步废除了关于保税仓库和集装箱货运站存储期限延长的相关规定,企业需更精准地规划物流周转。

四、知识产权侵权货物主动拦截机制

海关可主动中止通关

在涉及知识产权(IP)保护的进出口货物监管上,新法赋予海关更大职权。对于涉嫌侵权的托运货物,海关当局可主动中止清关程序,不再局限于仅依权利人申请采取行动,大幅提升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效率。

五、后续稽查(PCA)时限明确化

为提高行政效率并明确企业预期,新法对后续稽查时限作出严格限定:

1. 基本时限

自发布后续稽查决定通知之日起,稽查工作不得超过 20 天

2. 延期规定

若遇审计范围广泛或事项复杂等特殊情况,稽查期限允许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天

专家点评与建议

随着第 11 号法律的通过,配套的实施细则(包括议定书和通知)正在起草及征求意见阶段,旨在确保新法条款的落地执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主动审查上述政策变化,密切关注即将出台的配套法规,提前调整内部合规流程,以确保在 2027 年 3 月新法生效时能够顺利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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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河内 - 胡志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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