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将于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为落实该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简化复核程序”的规定,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细化具体流程与要求。现就《公告》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获得感,海关总署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简易复核程序,旨在简化流程并减少认证资料提交负担。
二、适用范围与条件
(一)适用对象
仅限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二)适用条件
1. 信用评估状况优良
企业在“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的动态评估结果须为“优秀”或“良好”。海关将通过“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点对点推送评估结果,指导企业持续改进。
2. 排除四种特定状态
企业不得处于以下状态(括号内为例外情形,不影响适用):
- 正在被海关实施稽查(例外:因企业主动报告违规行为引发的稽查);
- 正在被海关实施风险类核查(例外:采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的核查);
- 因涉嫌违法被刑事立案侦查或行政立案调查(例外:适用简易程序立案调查的案件);
- 因出口货物被境外通报而正在接受海关调查或核查。
三、简易复核模式详解
根据信用评估结果,简易复核分为两种模式:
(一)极简模式
适用于信用评估为“优秀”的企业。免予实地复核,无需提交材料,海关直接作出通过复核的决定。
(二)简易模式
适用于信用评估为“良好”的企业。海关开展实地复核,但仅聚焦于影响信用评估的认证标准项及最近一次认证中“基本达标”的项目,其余标准项视为“达标”,不再进行全方位检查。
四、程序启动与终止机制
(一)启动方式
海关在定期复核前,依据适用条件自动研判是否启动简易复核,并通知相关企业。
(二)终止情形
1. 应当终止:复核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再符合简易复核适用条件。
2. 可以终止: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办公地点、经营场所、业务范围变更等)可能影响复核结果时,海关可视情终止。
一旦终止简易复核,将自动转为常规复核程序。企业需注意,“简易”并非“免检”,合规经营仍是根本。
五、企业应对建议
为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建议高级认证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 强化内功:建立常态化年度内部审计与自查机制,将 AEO 合规理念融入日常管理;
- 规范档案:系统整理并妥善保管内部审计等认证资料,确保随时可查;
- 主动纠错:发现问题优先主动向海关报告,充分利用免责条款;
- 关注海外:完善境外通报应对机制,确保能快速厘清责任。
该政策是对高级认证企业长期合规经营的肯定与激励。企业应珍惜荣誉,争做海关“优等生”,充分享受 AEO 认证带来的通关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