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商务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启动第二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申报工作。
公告明确了申请企业需具备的六项核心条件:一是主体资格方面,须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且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 1000 万元;二是业务范围方面,主营日用消费品零售,涵盖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或母婴用品等至少一个品类;三是经营规模方面,持续零售经营满 3 个完整自然年度,自营门店总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且近三年任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 1 亿元;四是采购能力方面,拥有稳定“零关税”商品采购渠道,在售进口 SKU 不少于 50 个,近三年任一年度进口销售额超 500 万元;五是管理制度方面,具备完备章程及健全的财务、人事、运营、溯源和风险防控体系;六是信用状况方面,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1 日 17:00,企业须在此前提交纸质及电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商务厅表示,后续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并发布新一批经营企业名单。
来源:海口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钰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