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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自贸日刊与政策纪要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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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6〕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畅通经济循环,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

(一)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将及时支付要求嵌入行业管理,制定结算支付规定,明确账期起算、支付方式、验收标准及最长付款期限等“四项关键要素”。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 60 日内。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细化拖欠失信认定标准及惩戒措施。若合同未明确支付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必须使用现金支付,严禁以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替代。

(二)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 日付现承诺”。倡议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承诺自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督促企业规范会计核算,纠正不签合同、不开发票等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及时支付自律规范。

二、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

(三)开展约谈整治。建立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重点关注应付规模大且现金充裕的企业。对故意拉长账期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央行、市场监管总局等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拒不改正者依法依规联合惩治,严重失信者将在“信用中国”公示。

(四)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细化执法指引,严厉查处利用模糊账期节点、拖延验收、滥用票据等手段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行为。查实后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五)完善账款信息披露要求。细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披露主要支付方式、平均账期及票据开立情况。引导账期长、非现金支付占比高的企业压减账期、提高现金比例。完善逾期应付账款年报公示规则,加大监管力度。

(六)发挥央企国企表率作用。中央企业须在合同中明确“四项关键要素”,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现金比例。违约拖欠须立即清偿并严肃追责。总包单位须向分包单位及时支付并保持同等现金比例。将支付情况纳入司库系统实施穿透式监管,地方国资监管企业参照执行。

三、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

(七)规范管理电子凭证业务。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 6 个月,禁止新开立超期凭证,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融资。监测并督促过度使用票据和凭证的大型企业压降规模,严禁强制中小企业向关联保理公司融资。

(八)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平台需落实备案、期限及费用明示要求,经营数据全量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进行全口径监测。存在逾期付款的企业将被披露,平台须停止向其提供新开凭证服务。

四、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

(九)畅通资金传导链条。政府采购项目全额现金支付,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优先现金支付并推动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同等比例现金。加快存量项目竣工决算与工程款支付,带动农民工工资发放。严格落实事业单位法定付款期限。对投诉平台发现的突出拖欠问题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并通报。

(十)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对压减账期成效显著的大型企业,在贷款、发债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大型企业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支付现金。探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评价结果用于融资增信。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压实责任,坚持引导纠正与执法追责并举,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要强化统筹协调与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6 年 9 月 3 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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