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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的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的解读 外贸品学堂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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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的解读

2026 年 9 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为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并享受中柬双方 AEO 便利措施,现对关键问题进行解读。

一、哪些企业可享受互认便利措施?

根据《互认安排》,中柬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具体而言,柬埔寨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柬埔寨海关认证的 AEO 企业。因此,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与柬埔寨海关 AEO 企业均具备享受互认便利措施的资格。

二、互认 AEO 企业可享受哪些通关便利?

两国互认的 AEO 企业在对方国家通关时,主要享有以下四项便利:

1. 适用较低进口查验率

双方海关在风险评估中将互认 AEO 企业视为低风险企业,从而降低相关货物的查验率。

2. 优先实货查验

对于需要实施实货检查的货物,双方海关承诺对互认 AEO 企业的货物优先办理查验手续。

3. 专属海关联络员机制

双方海关各自指定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若互认 AEO 企业在另一方关境通关遇到问题,可向当地联络员报告,由其通报对方联络员协助解决并反馈结果。

4. 贸易中断后的快速通关保障

若因安全预警、边境关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贸易中断,在主要基础设施恢复后,双方海关承诺最大程度地为来自互认 AEO 企业的进口货物提供快速通关服务

三、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出口柬埔寨如何操作?

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向柬埔寨出口货物时,须将自身的 AEO 编码告知柬埔寨进口商。编码格式为"AEOCN"加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 9 至 17 位主体标识码(示例:AEOCN123456789)。由柬埔寨进口商按当地规定申报,经柬埔寨海关确认身份后即可享受相应便利。

四、中国企业进口柬埔寨 AEO 企业货物如何填报?

中国企业自柬埔寨 AEO 企业进口货物时,需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的“境外发货人编码”处,以及水运、空运货运舱单的“发货人 AEO 企业编码”处,填写柬埔寨 AEO 企业编码。填写格式为“国别代码(KH)+ 企业编码”(示例:KH2025008)。

需特别注意,此处享受便利的中国进口企业无需具备 AEO 资质,常规企业进口柬埔寨 AEO 企业货物同样可享受相关便利措施。

(制作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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