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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无偿借设备给子公司用,租金对应的进项税要不要转出?

母公司无偿借设备给子公司用,租金对应的进项税要不要转出? 江苏宁创财税科技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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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对外提供免费服务——免费试用、公益培训、无偿咨询、集团内部无偿借用设备或资金——这类业务对应的采购成本(材

企业对外提供免费服务——免费试用、公益培训、无偿咨询、集团内部无偿借用设备或资金——这类业务对应的采购成本(材料费、外聘讲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过去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核心结论:可以抵扣,但有范围限制

纳税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的情形,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政策逻辑梳理

这一变化背后有三层逻辑。

第一层: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销售。 2026年施行的《增值税法》第五条仅列举了三类视同应税交易情形: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转让货物、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无偿提供服务已不在其中。企业对外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二层: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取得经济利益的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原则上不得抵扣。而无偿服务未取得经济利益,不落入该条款的适用范围。25号公告进一步明确,无偿提供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第三层:25号公告将无偿服务纳入可抵扣“白名单”。 25号公告第一条列举了六类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位列其中。

简单说:不视同销售、不缴税,同时对应的进项税还能正常抵扣。 这是2026年增值税改革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变化。

三、三个不能忽略的限制条件

(一)无偿转让金融商品不适用。

无偿转让金融商品仍属增值税法第五条的视同应税交易,应正常计税,不属于本项豁免范围。

(二)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无偿服务,进项仍不得抵扣。

这是最容易误读的地方。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举例:企业食堂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虽不视同销售,但对应的采购进项属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25号公告豁免的是“对外无偿提供服务”,企业对内(员工)的无偿服务仍按集体福利口径处理。

(三)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居民日常、娱乐服务不因“无偿”而改变属性。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这三类服务,进项本身即不得抵扣,即便用于无偿赠送场景,也难以主张抵扣。

四、实务场景对照

场景一:集团内无偿租赁。

母公司租入房产,取得租金专票,无偿提供给子公司使用。房租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可以全额抵扣。

场景二:无偿资金拆借。

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关联方,不收利息。为此支付的咨询费、担保费等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正常抵扣。贷款服务本身的利息进项依然不得抵扣。

场景三:免费售后或咨询。

企业对外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进项税额,均可按规定抵扣。

五、实务操作要点

第一,留存证明用途的证据。 对外免费提供服务,建议留存服务协议、赠送记录等证明业务真实性和用途的证据。

第二,区分对外和对内。 对外(客户、公众)的无偿服务,进项可抵扣;对内(员工福利、个人消费)的无偿服务,进项一律转出。

第三,区分“服务”与“货物/资产”。 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依然属于视同应税交易,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要把“无偿提供服务”和“无偿赠送货物”搞混。

第四,注意时间效力。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此前因不确定而暂缓抵扣或误作转出的,可以追溯调整。

第五,该规则仅解决增值税进项问题。 无偿提供服务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属另一独立判断,不能简单比照。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将劳务用于捐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六、相似情况怎么解决?

情况一:企业对外免费提供培训,耗用的材料和外聘讲师费用已取得专票

可以抵扣。对外免费提供培训属于无偿提供服务(不含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建议留存培训协议、签到记录等证明用途的证据。

情况二:集团内母公司无偿借设备给子公司使用

可以抵扣。母公司租入设备取得的进项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如设备属母公司自有资产,其折旧对应的进项税额已在购入时抵扣,无需另行处理。

情况三: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关联方,不收利息

资金拆借本身不涉及增值税销项,但为此支付的咨询费、担保费等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正常抵扣。贷款服务本身的利息进项依然不得抵扣。

情况四:对外无偿提供服务,但服务对象是企业员工

不能抵扣。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无偿服务,进项仍不得抵扣。如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工作餐、免费班车等,对应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

如果你对无偿服务的进项抵扣范围存在疑问,或不确定2026年1-8月已发生的事项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可以协助梳理无偿服务业务,判断进项抵扣的适用性,或针对具体场景提供账务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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