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墨西哥Mexico 🇲🇽
2026年8月31日,墨西哥反腐败与良政部(西班牙语:Secretaría Anticorrupción y Buen Gobierno)公布修订后的《本国产品含量确定、证明和核查规则》(西班牙语:Reglas para la determinación, acreditación y verificación del contenido nacional)。该规则主要适用于依据《公共部门采购、租赁和服务法》(西班牙语:Ley de Adquisiciones, Arrendamientos y Servicios del Sector Público)以及《公共工程及相关服务法》(西班牙语:Ley de Obras Públicas y Servicios Relacionados con las Mismas)实施的联邦采购和公共工程项目。
此次修订是墨西哥产业政策的一部分。墨西哥政府提出通过公共采购加大对本国产品的支持力度,并于2026年4月与钢铁行业达成一项促进使用本国钢铁的协议。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墨西哥政府提出“公共采购中50%来自本国生产”,这一标准属于整体政策目标,并不等于每个项目均适用50%的本国产品含量要求。
修订后,建筑钢材被单独纳入本国产品含量计算。对于使用建筑钢材的公共工程项目,招标人需要分别确定项目整体的本国产品含量要求以及建筑钢材的本国产品含量要求。投标人则需要分别证明其工程材料、设备和建筑钢材符合相应比例。
- 核心要点
• 建筑钢材单独计算:涉及建筑钢材的公共工程,招标文件应分别规定项目整体和建筑钢材的最低本国产品含量,投标人也需要分别进行计算和证明。
• 明确钢材本地化认定标准:钢坯、钢锭等原料在墨西哥经过加热、轧制等实质性加工后,可以计入本国产品含量。简单切割、包装、仓储或转售通常不属于实质性加工。
• 不设置统一比例:最低本国产品含量由招标人根据本地供应能力、技术要求、价格、交货期及项目工期等因素确定,参与公共采购的投标人应以具体招标文件为准。
• 强化供应链证明和履约核查:投标人需要提交供应商声明、电子发票、质量证明及进口文件,并保存相关资料。如实际本国产品含量低于合同要求或承诺比例,可能引发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
- 实务影响
• 参与联邦公共工程的企业,应分别计算一般材料设备和建筑钢材的本国产品含量,并在投标前完成核查。
• 使用中国钢材或设备的企业,应判断其在墨西哥进行的是实质性制造还是简单加工,避免错误计入本国产品含量。
• 企业应提前锁定能够提供电子发票、生产过程说明、质量证明和进口文件的墨西哥供应商,并将证明义务写入采购和分包合同。
2. 墨西哥联邦电力委员会发布新的采购和工程承包规则(公布日期:2026年8月19日;生效日期:2026年8月20日)
2026年8月19日,墨西哥联邦电力委员会(西班牙语:Comisión Federal de Electricidad,简称CFE)公布新的《采购、租赁、服务合同及工程实施一般规定》(西班牙语:Disposiciones Generales en materia de adquisiciones, arrendamientos, contratación de servicios y ejecución de obras de la Comisión Federal de Electricidad)。该规定由CFE董事会于2026年7月13日通过,主要是为了落实2025年《联邦电力委员会国家公共企业法》(西班牙语:Ley de la Empresa Pública del Estado, Comisión Federal de Electricidad),并使采购制度与CFE作为“国家公共企业”的新法律地位相衔接。
CFE目前是隶属于能源部的联邦公共行政实体,但在采购、租赁、服务和工程承包方面适用特殊制度,不适用一般的《公共部门采购、租赁和服务法》(西班牙语:Ley de Adquisiciones, Arrendamientos y Servicios del Sector Público)和《公共工程及相关服务法》(西班牙语:Ley de Obras Públicas y Servicios Relacionados con las Mismas)。因此,参与CFE项目的企业应以《联邦电力委员会国家公共企业法》、此次公布的一般规定以及具体招标文件作为主要审查依据。
- 核心要点
• 确立CFE独立采购制度:CFE采购适用其专门法律和采购规则,不适用一般的联邦公共采购法和公共工程法。采购方式包括公开竞争、简化公开竞争、限制性邀请和直接授予。
• 预付款比例根据合同类型确定: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建设工程及工程相关服务的预付款通常分别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20%、30%和10%。如因项目特殊性确需超过上述比例,应经相应级别负责人书面批准。接收预付款的一方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全额担保。
• 项目的分包金额受到比例限制:分包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49%。
• 工程合同调整空间限制:单独计价或混合计价工程的金额、工期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投标人对授标或流标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限通常只有五个工作日。
- 实务影响
• 建议企业首先确认项目的采购方式及投标资格要求,判断外国企业能否单独投标,是否需要与墨西哥企业组成联合体。
• 建议涉及安装、调试或土建工程的中国供应商,提前安排当地分包,并注意分包不影响总承包商对CFE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 建议企业及时在电子施工日志中记录变更、指令和延误,并密切关注授标及流标决定,避免错过五个工作日的复议期限
二、巴西Brazil 🇧🇷
2026年8月4日,巴西公布第15,484/2026号法律,对向巴西高等法院(葡萄牙语:Superior Tribunal de Justiça,简称STJ)提起特别上诉时的“联邦非宪法性法律问题的重要性”审查机制作出具体规定,并相应修改巴西《民事诉讼法典》(葡萄牙语:Código de Processo Civil)。
“重要性”审查制度最初由2022年第125号宪法修正案确立。此次公布的第15,484/2026号法律进一步规定了审查标准和具体程序,目的是使STJ集中审理具有较大经济、政治、社会或法律影响的案件,并统一联邦法律的解释。仅涉及个体当事人主观利益的案件受理难度将会增加。。
新规则适用于针对2026年9月3日起公布的法院判决提起的特别上诉。上诉人必须在申请中设置专门且有依据的部分,说明案件涉及的联邦法律问题为何具有超越个案的重要性。
- 核心要点
• 增加“重要性”受理条件:除证明原判决违反联邦法律、条约或者与其他法院对联邦法律的解释不一致外,上诉人还需说明案件具有超越当事人个别利益的经济、政治、社会或法律重要性。
• 要求进行专门论证:特别上诉申请必须设置单独且有依据的部分,对相关联邦法律问题的重要性进行说明。STJ以不具有重要性为由拒绝受理,需要获得相应审判机构三分之二成员的支持,且该决定依法不得上诉。
• 规定推定具有重要性的案件:刑事案件、行政不当行为案件、诉讼标的额超过500倍最低工资的案件、可能导致候选人丧失被选举资格的案件,以及原判决违反STJ主流判例的案件,原则上推定具有重要性。但上诉人仍需在申请中说明案件符合相应的推定情形。
• 强化判决的全国性影响:STJ确认某一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性后,可以暂停全国范围内涉及同一问题的个别或集体案件,通常暂停六个月。在需要举行公开听证或者第三方参与时,可以再延长六个月。相关判决还将被纳入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的判例体系。
- 实务影响
• 建议当事人在案件早期评估争议的行业影响、普遍法律意义或者在统一联邦法律解释方面的重要性。
• 建议拟向STJ提起特别上诉的当事人,在上诉申请中单独论证法律问题的重要性。即使案件符合法定推定具有重要性,该部分也不能省略。
• 建议当事人持续关注STJ已经确认或否定重要性的案件,因为相关决定可能导致全国同类案件暂停审理,并直接影响正在进行的诉讼及后续争议解决策略。
三、阿根廷Argentina 🇦🇷
1.阿根廷重组食品监管体系,进一步简化食品进口程序(公布日期:2026年8月3日;生效日期:2026年8月3日)
2026年8月3日,阿根廷政府公布第697/2026号法令(西班牙语:Decreto 697/2026)。该法令修改了第18,284号法律的实施条例、第815/1999号法令规定的国家食品监管体系以及第1812/1992号法令规定的食品进口监管制度,涉及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配料、膳食补充剂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等产品。
此次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阿根廷食品监管职能分散和重复审批的问题。根据新规,卫生部通过卫生管理秘书处(西班牙语:Secretaría de Gestión Sanitaria)继续负责食品卫生政策、技术标准以及《阿根廷食品法典》(西班牙语:Código Alimentario Argentino)的更新。国家层面的食品注册、进口许可、检查和执法等具体职能则主要集中至国家农业食品卫生与质量局(西班牙语:Servicio Nacional de Sanidad y Calidad Agroalimentaria,简称SENASA)。相应地,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技术管理局(西班牙语:Administración Nacional de Medicamentos, Alimentos y Tecnología Médica,简称ANMAT)除法律明确保留的事项外,不再负责大部分食品领域的相关审批和监管事务。
法令还扩大了对外国食品安全认证的认可范围。符合条件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配料和包装材料,可以凭外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自由销售证明或类似文件适用简化程序。对于不符合简化条件的产品,进口商仍须申请进口许可、办理产品和企业登记,并接受SENASA的卫生及食品安全核查。
- 核心要点
• 阿根廷食品监管职进一步明确:卫生部主要负责食品卫生政策和技术标准,SENASA负责食品注册、进口许可、检查、执法以及《阿根廷食品法典》的具体实施,减少不同监管机关之间的职能重叠。
• 扩大外国认证认可范围:该法令的附件三所列国家认证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配料和包装材料,可以被视为符合《阿根廷食品法典》的要求。部分尚未纳入该法典的产品也可以免于事先审批,但阿根廷明确规定的禁用要求和最高使用限量仍然优先适用。
• 按照认证情况适用不同进口程序:取得附件三所列国家认证的产品,原则上只需提交进口宣誓声明及自由销售证明或类似文件。其他产品仍须办理国家食品企业登记(RNE)、国家食品产品登记(RNPA)和营养警示标识申报,并在SENASA完成卫生核查后方可流通和销售。
• 简化出口和过渡安排:阿根廷出口食品原则上只需符合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因监管职能调整而变更主管机关的企业、产品和包装材料登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 实务影响
• 中国目前不在附件三明确列示的国家名单中。因此,原产自中国的食品不能适用附件三项下的进口申报程序,还需判断是否可以适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或其他认可机制。
• 在阿根廷经营的食品企业应及时将食品注册、进口许可和监管检查的主要对接机关调整为SENASA,并关注其后续公布的申报平台和配套操作规则。
• 建议进口商应重点核查产品来源、认证签发机关和适用程序,并确保自由销售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商信息、配方及西班牙语标签保持一致。
四、智利Chile🇨🇱
智利国会近期通过《重建法》(西班牙语:Ley de Reconstrucción)。该法旨在通过调整税收制度、提高许可稳定性等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7%逐步降至23%,其中2027年降至25.5%,2028年降至24%,2029年起实行23%的税率。
该法还针对大型投资项目建立税收稳定制度。根据投资规模,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在10年至20年内维持有关税收条件,其中投资额超过3.5亿美元的项目可适用最长20年的稳定期。此外,行政机关撤销行业许可的期限由原来的两年缩短至六个月,以降低项目取得许可后面临的法律不确定性。
上述措施也是智利“选择智利”(西班牙:Elige Chile)战略的重要政策支撑。该战略旨在吸引外国投资和专业人才、扩大出口并开拓海外市场,重点覆盖农业及食品、能源、矿业等领域。对于拟赴智利投资的中国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及稳定安排的具体适用条件,仍需结合最终公布的法律文本和实施规则进行评估。
- 核心要点
• “选择智利”战略:智利政府正积极将本国打造为外国投资目的地,并寻求扩大外国投资规模。
• 税收优惠:新制度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7%降至23%,并为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税收安排。
• 监管确定性:缩短行业许可的撤销期限,旨在为在智利开展投资项目的企业提供更强的可预见性。
• 战略领域:智利鼓励外国投资企业在能源、矿业、基础设施、电信、绿色出行及科技等领域发掘投资机会。
- 实务影响
• 建议有意在智利投资的中国企业可评估新的税收和监管制度对项目架构、实施时间及预期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 建议拟开展投资额达到相关门槛的项目投资者,可评估其能否适用新的税收稳定制度,并考虑该制度对长期投资规划的影响。
• 在受监管行业开展项目的企业应关注行业许可规则的调整,并评估撤销期限缩短对项目实施及监管风险的影响。
• 建议中国投资者关注智利政府重点推介领域的投资机会,尤其是能源、矿业、基础设施、电信和电动出行领域。
五、哥伦比亚Colombia🇨🇴
1.哥伦比亚国家总监察署审查AIR‑E公司与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1万亿比索的电力基础设施融资框架协议(公布日期:2026年8月28日)
哥伦比亚国家总监察署(西班牙语:Procuraduría General de la Nación)已就哥伦比亚AIR-E S.A.S. E.S.P.电力企业与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CMC)签署的融资协议启动预防性监督程序。今年早些时候,该企业与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融资安排,拟筹措最高1万亿哥伦比亚比索用于相关电力基础设施更新、扩建和强化。鉴于AIR-E处于早前已因经营问题被政府接管,加之此次交易金额较大,哥伦比亚国家总监察署已就该交易的法律、财务及监管条件启动预防性监督。
据悉,该融资期限为60个月,实际年利率为5.2%,宽限期为一年,自相关融资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国家总监察署已要求AIR-E及公共服务监管局提供资料,以审查该协议谈判和签署所依据的法律、财务及监管条件。
- 核心要点
• 预防性审查:国家总监察署因涉及公共事务且金额巨大,对一起涉外融资协议启动审查,审查内容为协议的法律、财务及监管条件。
• 监管批准:鉴于AIR-E公司目前处于政府接管状态,主管机关将审查该协议是否需要事先取得公共服务监管局的授权或批准。
• 财务可持续性:审查将评估该协议对AIR-E负债水平、现金流和偿债能力带来的潜在影响。
• 基础设施与用户影响:国家总监察署将审查拟融资项目及其对电力服务质量、连续性和可靠性的潜在影响,包括对电价以及AIR-E所服务的逾130万用户可能产生的影响。
- 实务影响
• 建议为哥伦比亚受监管公用事业企业提供融资或进行投资的公司,评估与政府接管企业开展交易所适用的监管要求,包括是否需要事先取得授权或批准。
• 建议投资者和贷款人在与政府接管企业订立融资安排前,审慎评估其财务状况、负债水平、现金流及偿债能力。
• 建议参与哥伦比亚电力基础设施融资或开发的中国企业,考虑监管审查对项目实施、融资结构及运营规划可能产生的影响。
• 国家总监察署启动预防性监督本身并不意味着该融资协议存在违规或已被认定无效。该机关目前仅要求有关方面提供资料,以评估该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监管及财务要求。
哥伦比亚对华柠檬酸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8月3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6年第548号公告,应哥伦比亚生产商SUCROAL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西班牙语:ácido cítrico)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2918.14.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应对策略方面,中国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重点说明不同纯度、形态、质量等级及用途的柠檬酸产品之间存在差异,争取缩小涉案产品范围。同时,可结合出口价格、生产成本、哥伦比亚市场竞争情况及当地产业经营状况开展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争取降低倾销税率。具体方案建议聘请律师参与调查。
六、秘鲁Peru 🇵🇪
1. 秘鲁正式通过《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优化议定书》(公布日期:2026年8月4日)
秘鲁继2026年7月25日通过第035-2026-RE号最高法令批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优化议定书》后,现已完成该议定书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该议定书于2024年11月14日在秘鲁首都利马签署,旨在推动两国贸易投资法律框架的现代化并予以进一步完善。
该优化议定书更新了自由贸易协定的现有条款,并在贸易便利化、海关合作和数字经济等领域引入新规则,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对秘鲁投资的制度框架。秘鲁外贸和旅游部(MINCETUR)表示,自由贸易协定的完善也有望为两国的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多投资机会。
中国是秘鲁最大的贸易伙伴,约占秘鲁贸易总额的35%。2025年,秘鲁对华出口额约为107.5亿美元,自中国进口额达到创纪录的178.5亿美元。
- 核心要点
•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优化议定书》完成秘鲁国内生效程序:继通过第035-2026-RE号最高法令批准议定书后,秘鲁已完成该议定书在其国内生效所需的法律程序。
• 贸易框架完善更新:议定书更新了自由贸易协定的现有条款,并在贸易便利化、海关合作及数字经济等领域引入新规则。
• 促进投资:更新后的制度框架旨在为中国企业在秘鲁投资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 双边贸易持续增长:中国继续保持秘鲁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凸显了此次协定更新的重要经济意义。
- 实务影响
• 建议从事中秘贸易的企业可审查自由贸易协定的更新内容,并评估新规则对进出口及海关程序的影响。
• 建议进出口企业评估更新后的海关及贸易便利化条款,确保内部流程和单证符合相关要求。
• 从事数字服务和跨境数字交易的企业应关注数字经济相关新条款的实施情况,并评估更新后的制度框架可能带来的商业机会。
• 拟在秘鲁投资的中国企业在评估市场进入策略、投资架构及长期经营安排时,可考虑优化后的自由贸易协定框架。
• 秘鲁完成国内程序并不意味着议定书的全部条款已经适用。建议企业关注议定书的正式生效时间以及秘鲁主管部门后续出台的实施措施。
七、厄瓜多尔Ecuador 🇪🇨
1. 厄瓜多尔前总统莱宁·莫雷诺因外资承建水电站受贿案被定罪(公布日期:2026年8月28日)
厄瓜多尔国家法院判决,前总统莱宁·莫雷诺(Lenín Moreno)在辛克雷水电站(Coca Codo Sinclair)建设项目相关案件中犯有受贿罪。该水电站是厄瓜多尔规模最大的水电设施。莫雷诺被判处五年监禁,并被永久剥夺公职人员身份。检察机关指控该案涉及政府官员、官员亲属以及外国公司个人之间的非法付款安排,并有中国籍被告参与其中。另外本案一共有20名被告因贿赂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5人包括莫雷诺在内,被判处5年监禁,其他人分别被判处不同程度的监禁。
该项目由中国企业承建,于2016年投入运营。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8年期间,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咨询合同,支付了约7600万美元的非法款项,其中超过100万美元据称流向莫雷诺及其相关人员。莫雷诺否认存在不当行为,并主张其未签署或监督相关合同。
该判决是辛克雷水电站项目腐败案件的重要进展,也反映出外国企业参与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时应当高度重视反腐败合规问题。
- 核心要点
• 刑事定罪:莫雷诺被认定犯有受贿罪,判处五年监禁,并被永久剥夺公职人员身份。
• 外资企业参与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辛克雷水电站项目由一家公司参与承建。
• 受贿金额:检察机关指控,相关人员通过与该项目有关的虚假咨询合同支付了约7600万美元的贿款。
- 实务影响
• 参与厄瓜多尔基础设施项目的中国企业应建立健全反贿赂合规制度,尤其是在与政府官员、国有企业及政府相关项目进行交易时。
• 企业应对参与公共基础设施交易的当地代理人、顾问、中间人及商业伙伴开展尽职调查,以识别潜在的腐败风险和声誉风险。
• 基础设施投资者应确保咨询、顾问及中介协议具有真实服务作为支撑,并采用透明的付款安排及适当的合同合规条款。
• 中国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时,在安排付款及聘用当地交易相对方的过程中,建议将反腐败作为交易红线,严格遵守厄瓜多尔反腐败要求与中国合规义务。该案表明,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有关的腐败指控,即使在相关交易发生多年后,仍可能给涉案个人和企业造成严重的刑事、财务及声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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