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聚焦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农作物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植保需求,持续研发有利于农作物提质增收、减量增效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农药杀菌剂和除草剂两大类,主要品种包括全球第一大杀菌剂丙硫菌唑、全球前十大玉米田除草剂环磺酮和烟嘧磺隆。
公司是国内农化行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的企业之一,2019年至今已相继完成丙硫菌唑、环磺酮、砜吡草唑、苯嘧磺草胺和氟唑菌酰胺等多个产品的登记和开发布局,不断在农药产品创新及其产业化方面取得突破,其中丙硫菌唑和环磺酮在国内为首批登记,填补了国内自主技术与产品空白。公司开发、布局的产品均为绿色、高效的农药产品,为当前农药更新换代中的关键品种。
公司是全球丙硫菌唑产品主要生产厂商之一,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丙硫菌唑产品剂型不断拓展,已具备可分散油悬浮剂、悬浮剂、乳油、水分散粒剂等多种剂型生产能力,登记防治对象覆盖小麦、玉米、花生等十余种作物病害,成为国内丙硫菌唑登记防治对象最广,综合技术和产业规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
公司坚持原药制剂一体化、国内国际同步化、除草剂杀菌剂并行发展的经营策略,截至2025年末已取得84项境内农药产品登记,其中原药11项、制剂73项。产品已出口到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先正达、Nutrien、印度联磷、印度夏达、GLOBACHEM、纽发姆等全球知名农化公司建立稳定合作。在国内市场,公司构建了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全国性销售网络,并不断发展自有品牌农药制剂,多个产品被评为中国植保市场除草剂畅销品牌产品、全国植保市场最具爆发力品牌产品、全国植保市场杀菌剂畅销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中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3农药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3农药制造”之“C2631化学农药制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沈运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47,306,2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85%,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控股股东。孙玉文系沈运河的配偶,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964,7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沈运河与孙玉文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68.1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问题1.关于产品市场空间及竞争格局
申报材料显示:
发行人主要产品丙硫菌唑和环磺酮的市场竞争格局已转向充分竞争阶段,发行人丙硫菌唑原药的全球市场份额占比约30%。发行人将丙硫菌唑制剂病害防治应用登记范围从小麦扩作到花生、大豆、油菜等。目前环磺酮在玉米田除草剂领域的全球市场份额不足4%。
请发行人披露:
(1)发行人丙硫菌唑、环磺酮产品与同类竞品在防治效果、毒性、价格、成本等方面的优劣势比较情况(包括专利即将到期的产品),并结合主要防治作物的抗病育种技术进展情况,论证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技术路线是否存在被替代或淘汰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2)国内外丙硫菌唑的靶标作物分布情况,丙硫菌唑与其他主流杀菌剂(嘧菌酯等)在非小麦作物上的应用差异和具体实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防治效果、用药成本、抗药性等方面区别和优劣势,说明发行人将丙硫菌唑制剂应用范围扩展到花生、大豆、油菜等作物以提高销量的可实现性,丙硫菌唑对相关作物领域的主流杀菌剂是否具备替代效应,并结合发行人丙硫菌唑市占率及客观行业信息、行业数据情况,分析丙硫菌唑业务的增长空间和未来成长性。
(3)2024年环磺酮全球市场使用量下滑、该产品在玉米田除草剂市场份额及变动原因等,分析环磺酮相关市场规模是否存在持续收缩、销量下滑的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环磺酮市占率已较高的情况,说明发行人环磺酮业务的成长空间。
(4)结合主要竞争对手丙硫菌唑、环磺酮原药及制剂产品登记、扩产计划与投产进度,行业竞争加剧情况,境内外主要销售地区对相关产品的限制类政策(如截止目前正在进行的再评审工作进展、相关禁用政策或新标准出台情况等)等,分析论证发行人业务是否具备成长性。
问题2.关于核心竞争力
申报材料显示:
2019年和202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丙硫菌唑、环磺酮产品的国内首批次登记,目前已完成砜吡草唑、苯嘧磺草胺等多个新品种的国内登记与产业化布局。
请发行人披露:
(1)发行人仿制丙硫菌唑、环磺酮等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环节、技术难度和创新点,分析在工艺开发、登记评审至规模化生产过程中创新性的具体体现。
(2)发行人丙硫菌唑、环磺酮系列原药及制剂产品相较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技术优劣势,包括但不限于合成工艺路线、剂型丰富度、境内外登记证数量等,发行人认定其产品相较于同行具有技术领先性的依据。
问题3.关于诉讼
申报材料显示:
发行人与日本组合化学存在有关“砜吡草唑”中间体发明专利请求纠纷。
请发行人披露:
发行人与日本组合化学二审上诉的诉讼请求和目前诉讼进展,砜吡草唑变更后的新工艺是否仍会产生被诉侵权中间体、及对该产品后续销售的影响,发行人已取得砜吡草唑原药登记证但未进行砜吡草唑销售的原因,新工艺是否已取得相关专利,规模化量产的可实现性。
问题4.关于安全生产与环保
申请文件显示:
2026年发行人存在环保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丙硫菌唑原药与环磺酮原药存在持续超产情形。
请发行人披露:
(1)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原因,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验收情况;结合产品生产流程中的主要风险节点识别情况及防范措施,说明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合规运营方面的具体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
(2)发行人丙硫菌唑原药与环磺酮原药超产能的原因、环磺酮原药产能利用率较高的合理性,发行人解决超产问题的技改、新建计划实施情况,技改及新建项目是否已履行环评、安评等相关审批程序且符合农药行业建设项目的管控要求。
问题6.关于营业收入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包括原药、制剂等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原材料、中间体销售收入和授权使用费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丙硫菌唑原药和制剂、环磺酮原药和制剂销售单价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3)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占比约在20%-25%左右,主要销往欧洲、南美洲、非洲等地区。
请发行人披露:
(1)报告期内丙硫菌唑原药和制剂、环磺酮原药和制剂、烟嘧磺隆制剂等细分产品的单价、销量、收入,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原因,相关指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对手可比产品及下游整体需求等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产品定价依据及影响因素,产品售价是否与上游原材料价格相关,并结合主要产品近年来新增登记证的主体、登记时间、新增登记计划等,主要产品市场产能分布、在建产能、预计投产时间等,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3)报告期内细分产品销量增长较快的原因、贡献增量的主要客户情况、对相关主要客户销量增长与客户业务发展、下游产品销售的匹配性。
(4)发行人境外销售国家(地区)对应收入及占比,主要细分产品境内外销售单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国家或客户的境外销售结算模式是否存在差异,汇率变动对产品收入及单价的影响。
问题13.前次申报
申报材料显示:
发行人曾于2022年6月申报创业板首发上市。
请发行人披露:
(1)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相比,发行人经营业绩、业务模式(含销售、采购等业务模式)、主要产品结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主要销售区域、市场地位、竞争优劣势、所处行业环境及发展情况、行业主流工艺技术、前次申报后撤回的原因,影响发行人前次申报相关因素是否已经消除或已整改完毕。
(2)对照前次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内容,列示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文件中就针对同一事项提供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及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