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与者:
为进一步提升票据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满足票据当事人办理票据资金清算结算需求,根据大额支付系统延长运行时间相关安排,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将对中国票据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票据业务系统)线上清算(DVP)时序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线上清算业务时序调整
票据业务系统线上清算(DVP)起始时间调整至8:00,到期和期后提示付款、承兑人主动付款、贴现等业务线上清算(DVP)结束时间及出金时间调整如下:
1.节假日前一营业日
节假日前一营业日指节假日(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开始前紧邻的一个营业日。例如,若节假日从周六开始,则周五即为节假日前一营业日。
(1)节假日前一营业日线上清算结束时间为17:14,各项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不变。票据当事人在17:14-20:00办理到期和期后提示付款(含扣款确认)应答的,票交所在下一营业日线上清算起始时间办理资金清算。
(2)参与者资金账户出金业务办理时间调整为8:00-17:05。
2.其他营业日
其他营业日指除节假日前一营业日外的其他营业日。
(1)其他营业日线上清算结束时间调整至20:00,票据当事人可在20:00前办理到期和期后提示付款(含扣款确认)应答、承兑人主动付款、贴现业务。具体规则:17:14前完成业务办理的,清算时间和规则不变;17:14-20:00完成业务办理的,票交所在19:00-20:00办理资金清算。
(2)参与者资金账户出金业务办理时间调整为两个时间段:8:00-17:05、19:00-19:50。
除上述业务外,其他业务线上清算(DVP)结束时间不变,本次调整不涉及线下清算(FOP)业务。
(二)参与者资金账户计息
参与者在票交所开立资金账户的,票交所以17:30的资金账户余额计提利息。
二、业务准备
本次调整自2026年11月2日(周一)起生效,各参与者应在调整生效前完成业务准备和必要的系统升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的发送和接收、账务处理、批量处理等,确保调整后内部系统能够支持各项业务的办理。参与者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接入测试环境开展业务测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与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掌握调整后的各项业务时序及规则,做好系统功能适配,提升本行企业客户用票的综合体验。
(二)参与者服务机构应向本行客户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通过网银、柜台、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客户本次时序调整的具体安排,提示承兑企业在业务时序内及时应答并完成资金兑付,避免因操作失误产生逾期。
(三)各参与者应高度重视票据业务流动性管理工作,做好线上清算时序内各项业务的资金头寸安排。
联系人:吕子哲 021-23139553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