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4日 纽约 ☀️ | 小纽第3500篇原创文章
9月11日当天DHS正式公布了一份重磅拟议规则,计划彻底改写H-1B、O-1、L-1等工作签证持有者已经习以为常的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使用规则,恢复至近10年前的老规定!
⚠️ 一句话概括,如果DHS这份提案正常生效执行后,多个工作签证持有者及其家属在雇佣关系提前终止、身份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包括被裁员、主动离职,都不能再享受最长60天的宽限期了,有可能今天被裁员,明天就得离开美国...
目前这份提案正在公众评论期,评论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大家都可以前往联邦公告网上提交意见:l1nq.com/arvlmk0
当前60天宽限期政策依然有效,新规完成公众意见采集后还需要推出Final Rule版本后才能生效执行。
△截图来源于联邦公告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 DHS新提案说了什么?
被这份新提案点名要取消的规定,指的是美国在2016年通过的《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案AC21》里的一条规定,从2017年1月17日开始美国允许H-1B、H-1B1、L-1、O-1E-1、E-2、E-3、TN身份持有人以及其配偶子女,一旦雇佣关系终止将有最多60天、或签证有效期截止日以较短者为准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内不会被算作违反身份。
这次DHS的提案提出整条删除这条规定,理由包括:
这项优待从来不是国会立法要求的,而且和“这些工作身份需绑定具体雇主”的规定逻辑不符。
取消这项规定可以减轻移民申请处理机构的行政负担。
🔲 谁有可能会受影响?
这份提案一旦按计划执行,那么H-1B、H-1B1、L-1、O-1E-1、E-2、E-3、TN身份持有人以及其配偶子女,一旦提前终止雇佣关系,不管是被裁员还是主动离职,都不能再享受最长60天的宽限期!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工作签证持有人是正常工作到签证、身份有效期满,雇佣关系和身份不受影响正常到期的情况,并不属于这次DHS要求删除规定的管辖范围,这种情况是受另外一条规定限制的,不会受这次拟定规则的影响。
如果工作签证持有人是正常工作到签证、身份有效期满的,对应可使用的政策是:有效期开始前最多10天入境、有效期结束后最多10天离境的标准缓冲期bookend grace period。
据移民局官方统计,过去五年时间里平均每年有65,752人经历雇佣关系终止或更换雇主的情况,其中99.2%都是H-1B持有人,其中只有5.77%的人赶在60天内递交了新的I-129申请,而受牵连的配偶子女平均每年更是高达208,187人,真的是主申请人身份一旦翻车全家一起受影响!
🔲 新规一旦执行会被告吗?
目前比较乐观派的美国移民法律专家认为,即使这份提案执行后被告,也会比川普政府其他一些移民新规更难被叫停,专家预测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会落在一个法律概念上:依赖利益reliance interests。依赖利益说的是联邦机构不能不给出站得住脚的理由、不认真考虑既有的依赖利益,一项长期执行的政策不能说改就改。
这个问题的焦点不只是DHS有没有权力修改规则,而是它有没有充分解释清楚,为什么一定要更改雇主和外籍人才多年来形成的稳定规定,以及它有没有认真对待这种改变带来的实际后果。这参考的是最高法院此前叫停“废除DACA”判决的逻辑。
不过也有一些律师认为,这条规则最终大概率能扛住诉讼,鉴于这届政府还有两年多的执政期,如果在法庭上掰扯起来未必能在短期内见分晓...
正常情况下,H-1B如果是主动辞职已经找好了新雇主的情况,一般都是由新雇主直接递交新的I-129申请、办理H-1B Transfer,很多小伙伴都会在拿到新I-129的受理收据后就直接去新雇主那边上班了。
而以往H-1B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突遭裁员,最好的情况是能在60天宽限期内找到新雇主,由新雇主递交H-1B Transfer申请,如果60天内不能极限上岸,大家也能先办一个H-1B转B-2,之后找到新雇主之后之后再递交H-1B Transfer申请。
⚠️但是H-1B转B-2、再从B-2转回到H-1B这条路在今年几乎被堵死,甚至连H-1B转F-1也成为重点盯防对象,但凡是这类申请移民局发起RFE、NOID来毫不手软。
这一届移民局已经反复重申“B-2签证不支持双重dual intent”,申请人在同时办理转B-2 I-539期间还有一个H-1B Transfer pending,这表明申请人有很明确的在美就业意图,H-1B是允许有移民意图的,这与B-2“临时访问、无移民意图”的本质相矛盾。所以现在我们是完全不建议大家在H-1B转B-2的申请还在pending中就提交H-1B Transfe申请的!
但如果这次DHS的提案照原计划执行,那么未来H-1B等工作持有者突然出现被裁员、更换雇主时间来不及等情况,当事人就得先提交I-539,向移民局申请H-1B转B-2,在维持合法身份上不仅又多了一道工序,而且在向移民局证明“为什么需要办理转B-2申请”这个问题上,如果理由不够硬很可能还会被继续刁难...这简直就是一个死循环...
看完今天小纽的文章,大家对这次DHS整出来的取消H-1B 60天宽限期有什么想法?当前应对H-1B转B-2、H-1B转F-1办理I-539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在文末留言区给小纽留言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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